琥乙红霉素片对比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

1图 琥乙红霉素片

琥乙红霉素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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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乙红霉素片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琥乙红霉素片 琥乙红霉素片 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 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0.125g*12s*2板

-

剂型

片剂

口服溶液剂

主要成分

琥乙红霉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成成份为每ml含对乙酰氨基酚11.25mg,氢溴酸右美沙芬0.6mg,马来酸氯苯那敏93.75μg,盐酸甲基麻黄碱0.9375mg,愈创木酚磺酸钾2.5mg,核黄素磷酸钠33μg,无水咖啡因1.0mg

性状

本品为黄色澄明粘稠液体,味香甜。

生产企业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2021466

国药准字H20041395

作用与功效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11.风湿热

本品能缓解感冒早期的诸症状,如流涕、鼻塞、打喷嚏、咽喉痛、咳嗽、咳痰、恶寒、发热、头痛、关节痛、肌痛等。

用法用量

1.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每日3次,每次3-4片)。2.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3.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4.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一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 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 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5.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口服,每日4次。儿童每次用量:3个月以上~5个月,3.0ml6个月~未满1周岁,3.5ml1~2岁,4.5ml3~6岁,6.0ml7~10岁,9.0ml11~14岁,12.0ml成人用量:口服,每日4次,每次18ml。

不良反应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偶见皮疹、皮肤发红、恶心、呕吐、便秘、食欲不振、排尿困难、眩晕等。

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1、对本品所含成分有过敏反应者禁用;|||2、服用本品或其它含有相同成分的抗感冒药、解热镇痛药发生过哮喘的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本品含有甲基麻黄碱,高龄患者服药请遵医嘱。

药理作用

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广泛的抗菌作用,特别是对革兰氏阳性菌中的链球菌属、肺炎球菌、革兰氏阴性菌中的淋球菌、伯雷汉氏菌属、大肠杆菌、克雷白氏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等较其他口服头孢类有较强的抗菌能力,其作用方式为杀菌。 由于本品对各种细菌所产生的β-内酰胺酶极其稳定,因而对产生β-内酰胺酶的细菌也具有优异的抗菌力。 本品的作用机制主要是阻止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后自胃肠道吸收迅速而完全,吸收后在体液中分布均匀,90%~95%在肝脏代谢,主要以与葡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马来酸氯苯那敏口服经胃肠吸收较慢,生物利用度约为25%~50%,蛋白结合率72%,口服后15~60分钟起效,主要经肝代谢,代谢产物和未代谢的药物主要经肾排出;氢溴酸右美沙芬服药后半小时起效,作用持续6小时,在肝脏代谢,血浆中右啡烷低,主要为3-甲氧吗啡烷、3-羟-17-甲吗啡烷及3-羟吗啡烷三种代谢产物,由肾脏排泄,包括原形物和脱甲基代谢产物等。

注意事项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1、服药过程中避免进行汽车及机械类的运转操作,不得长期服用。2、若症状持续五天,请及时停药并咨询医生。3、有偶尔发生下述症状的报道,此时应停药并遵医嘱。①服用本品后立即出现荨麻疹、浮肿(喉头、眼睑、口唇等)、胸闷,同时出现面色苍白、手足发凉、出冷汗、气短等症状时;②伴高热,在全身皮肤、口及眼的粘膜部位出现皮疹、皮肤发红、烧伤样水泡等症状时;③发生哮喘时。4、下列患者服药请遵医嘱:①本人或家族成员有过敏体质时;②肝、肾、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及高血压患者,体虚者,高热患者;③心脏病患者,高龄者;④孕妇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哺乳期妇女。5、每日饮酒较多的患者,服用本品时应遵医嘱。这些患者服用本品可诱发肝损害。6、请将本品置于小儿不易拿到之处。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的代谢,导致其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与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2.本品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时使用。3.本品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两者不宜同时使用。4.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时使用时,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5.除二羟丙茶碱外,本品与黄嘌呤类药物同时使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合用6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本品血清峰值成正比。因此在两者合用时和合用后,黄嘌呤类药物的剂量应予调整。6.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7.大剂量本品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尤其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8.与洛伐他汀合用时可抑制其代谢而使血浓度上升,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与咪达唑仑或三唑仑合用时可减少两者的清除而增强其作用。

1、服用巴比妥类药、三环类抗抑郁药及酒精的患者,对大量对乙酰氨基酚的代谢能力下降,可使对乙酰氨基酚的血浆半衰期延长。酒精可增加对乙酰氨基酚过量引起的肝毒性。2、与其它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性。3、本品不宜与解痉药、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优降宁同时服用。4、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药品纠错&商务合作联系电话:

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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