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蒜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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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大蒜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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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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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20mg*12粒*2板 |
0.3g |
|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大蒜素。 |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 性状 | 本品为微囊胶囊,内含白色细颗粒;味微甜;微有大蒜的特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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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683 |
国药准字H41023716 |
| 作用与功效 | 抗感染药。本品适用于深部真菌和细菌感染,用于防治急慢性菌痢和肠炎,百日咳,肺部和消化道的真菌感染,白色念珠菌菌血症,隐球菌性脑膜炎,肺结核等。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一次40mg(一次2粒),一日4次。2.儿童酎减或遵医嘱。 |
口服。1.6~12岁儿童,一次0.5片。2.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 不良反应 | 1.本品几乎无不良反应。2.本品服用后可引起轻微嗳气,但停药后即可消失。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
|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服用。 |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 药理作用 | 本品对多种球菌、百日咳杆菌、白喉杆菌、痢疾杆菌、伤寒及副伤寒杆菌、大肠杆菌、结核杆菌等有抑制和杀菌作用。对真菌感染有抑制作用。对阿米巴原虫、阴道滴虫、蛲虫等也有抑制杀灭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因大蒜素对胃有刺激且易被胃液破坏,服用本品时不得咬破,应整粒吞服。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3.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服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