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胆舒肝利胆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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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熊胆舒肝利胆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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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普罗宁肠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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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5g*24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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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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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熊胆、龙胆苦甙等。 |
硫普罗宁。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299 |
国药准字H20093838 |
| 作用与功效 | 利湿热,舒肝止痛,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急慢性病毒性肝炎。 |
可用于改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肝功能。 |
| 用法用量 | 一日三次,每次2-3粒,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0.1~0.2g(1~2片),一日3次,疗程2~3月,或遵医嘱。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以下患者禁用:1.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2.重症肝炎并伴有高度黄疸、顽固性腹水、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的肝病患者。3.肾功能不全合并糖尿病者。4.孕妇及哺乳妇女。5.儿童。6.急性重症铅、汞中毒患者。7.既往使用本药时发生过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或其它严重不良反应者。 |
| 禁忌 | 孕妇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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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胆汁酸可通过胎盘屏障,故出于安全原因,该药品不可用于妊娠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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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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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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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药可能引起青霉胺所具有的所有不良反应,但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青霉胺低 2.血液系统少见粒细胞缺乏症,偶见血小板减少。如果外周白细胞计数降到每毫升3.5×10^6以下,或者血小板降到每毫升10×10^6以下,建议停药。 3.消化系统可出现味觉减退、味觉异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减退、胃胀气、口腔溃疡等。另有提道可出现胆汁淤积,肝功能检测指标(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碱性磷酸酶等)上升,如出现异常应停服本品,或进行相应治 疗。 4.泌尿系统可出现蛋白尿,发生率约为10%,停药后通常很快可完全恢复,另有个案报道本药可引起尿液变色。 5.皮肤皮肤反应是本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10%-32%,表现为皮疹、皮肤痒、皮肤发红、尊麻疹、皮肤皱纹、天疱疮、皮肤眼睛黄染等,其中皮肤皱纹通常仅在长期治疗后发生。 6.呼吸系统据报道,本药可引起肺炎、肺出血和支气管痉挛。另有个案报道可出现呼吸困难或呼吸窘迫,以及闭塞性细支气管炎。 7.肌肉骨骼有个案报道使用本药治疗可引起肌无力。 8.长期、大量服用罕见蛋白尿或肾病综合症、疲劳感和肢体麻木,应停服本品。 9.其它:早见胰岛素性自体免疫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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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对有下述情况的患者不推荐服用本药:频繁发作的胆绞痛、胆道感染、严重胰腺疾病及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的小肠疾病(如回肠切除、回肠造口、节段性回肠炎等)。 2.治疗开始前建议进行准确、细致的检查以确定胆囊功能是否正常及有无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的。 3.溶解胆固醇结石需要的治疗时间取决于结石的大小,但不应短于3或4个月。为判断疗效,应在治疗前采用新式的X-射线对比成像仪和/或回声深度记录仪检查结石的大小,并在治疗开始后定期检查,如每6个月1次。4.对按推荐剂量治疗半年后结石大小未减小的患者,建议检查结石形成指数。如果胆汁的指数超过1.0表明无法达到理想效果,应终止治疗。 5.在X-射线检查胆结石消失后应继续治疗3或4个月。中断治疗3或4周会导致胆汁回复到过饱和状态,使总治疗时间延长。在结石溶解后立即中断治疗可引起复发。 |
在服用本品期间应注意全面观察患者状况,定期检查肝功能,如发现异常应停服本品,或相应处治。1.以下患者慎用:(1)老年患者;(2)有哮喘病史的患者;(3)既往曾使用过青霉胺或使用青霉胺时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对于曾出现过青霉胺毒性的患者,使用本药应从较小的剂量开始。2.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下列检查以监测本药的毒性作用:外周血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量、血浆白蛋白量、肝功能、24小时尿蛋白。此外,治疗中每3个月或6个月应检查一次尿常规。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避免与抑制小肠吸收胆汁酸的药物(如消胆胺)及增加胆道胆固醇清除率的药物(如雌激素、激素避孕剂、某些降血脂药物)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