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苦参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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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注射用苦参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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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翘解毒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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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g |
每丸重9g |
| 剂型 | 注射剂 |
丸剂(大蜜丸)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苦参素。 |
本品主要成份薄荷﹑淡豆豉﹑淡竹叶﹑甘草﹑金银花﹑荆芥穗﹑桔梗﹑连翘﹑羚羊角﹑牛蒡子。 |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大蜜丸;气微、味苦、微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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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025 |
国药准字Z41022126 |
| 作用与功效 | 1.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黄疸型肝炎。|2.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本品疏风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恶寒发热,头晕目眩,咳嗽,咽痛。 |
| 用法用量 | 1.本品可用于肌肉注射或静脉滴注。|2.剂量:用于肝炎治疗,每日一次,400~600mg。12周为一疗程。用于白细胞减少,每日2次,每次200mg。|3.给药方法:|(1)肌肉注射:将冻干粉适量注射用水溶解后肌肉注射。|(2)静脉滴注:将冻干粉用适量5%获10%葡萄糖溶解,后加入到250~500m葡萄糖液中,缓慢静滴。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
| 不良反应 | 个别患者肌内注射后出现局部疼痛,改为深部注射后可减轻。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恶心﹑呕吐﹑口苦﹑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个别病人可出现注射部位发红。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有严重血液﹑心﹑肝﹑肾及内分泌疾患者禁用。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 儿童用药 | 尚无儿童用药经验。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
| 老人用药 | 减量或遵医嘱。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 药理作用 | 肌肉注射时,个别患者注射后出现局部疼痛,改为深部注射后可减轻,常内阻的不良反应有头晕,恶主,呕吐,口苦,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个别病人可出现注射部位发红。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2.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4.用药后出现药疹者应停药。|5.不宜静脉推注及快速滴注。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4.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6.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 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与水合氯醛等中枢抑制剂有协同作用,对苯丙胺等中枢兴奋剂有拮抗作用,可易化士的宁的惊厥效应。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