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
羚翘解毒丸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每丸重9g |
|
| 剂型 | 丸剂(大蜜丸) |
|
| 主要成分 | 盐酸乙胺丁醇,其化学名称为[2R,2[S-(R*,R*)]-R]-(+)2,2’-(1,2-乙二基二亚氨基)-双-1-丁醇二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份薄荷﹑淡豆豉﹑淡竹叶﹑甘草﹑金银花﹑荆芥穗﹑桔梗﹑连翘﹑羚羊角﹑牛蒡子。 |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大蜜丸;气微、味苦、微甜。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1516 |
国药准字Z41022126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
本品疏风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恶寒发热,头晕目眩,咳嗽,咽痛。 |
| 用法用量 | 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1.初治:口服,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25~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或按体重50mg/kg,最高2.5g一周2次。2.复治:口服,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连续60天后,继以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3.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按体重15~25mg/kg,一日1次。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
| 不良反应 | 对本品过敏者、已知视神经炎患者、乙醇中毒者、及年龄<13岁者应谨慎使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
|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
|
|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
| 注意事项 | 1.痛风、视神经炎、糖尿病眼底病变、肝、肾功能减退患者慎用。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减量。2.单用本品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3.治疗期间应检查:(1)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月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2)由于本品可使血中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血清尿酸。4.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5.如发生胃肠道刺激,本品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1次服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4.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6.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 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