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拉洛芬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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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普拉洛芬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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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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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5ml:5mg |
0.5g(按C14H14N8O4S3计) |
| 剂型 | - |
注射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普拉洛芬。 |
本品主要成分头孢唑林钠。 |
| 性状 | 滴眼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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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130682 |
国药准字H20003026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外眼及眼前节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浅层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2.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 |
| 用法用量 | 滴眼每次1~2滴,每日4次。根据症状可以适当增减次数。 |
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1.成人:(1)常用剂量,一次0.5~1g,一日2~4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分2~4次静脉给予。(2) 预防外科手术后感染时,一般为术前0.5~1小时肌注或静脉给药1g,手术时间超过6小时者术中加用0.5~1g,术后每6~8小时0.5~1g,至手术后24小时止。(3)肾功能减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分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药。肌酐清除率为20~50ml/分时,每8小时0.5g;肌酐清除率为11~34ml/分时,每12小时0.25g;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时,每18~24小时0.25g。(4)所有不同程度肾功能减退者的首次剂量为0.5g。2.小儿肾功能减退者应用头孢唑林时,先给予12.5mg/kg,继以维持量,肌酐清除率在70ml/分以上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予;肌酐清除率为40~70ml/分时,每12小时按体重12.5~30mg/kg;肌酐清除率为20~40ml/分时,每12小时按体重3.1~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5~20ml/分时,每24小时按体重2.5~10mg/kg。3.儿童常用剂量:一日50~100mg/kg,分2~3次给药。 |
| 不良反应 | 在申请批准时及使用成绩调查的总数5,843例病例中79例(1.35%)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刺激感29例(0.50%)﹑结膜充血16例(0.27%)﹑瘙痒感14例(0.24%)﹑眼睑发红/肿胀11例(0.19%)﹑眼睑炎7例(0.12%)﹑分泌物6例(0.10%)﹑流泪5例(0.09%)﹑弥漫性表层角膜炎4例(0.07%)﹑异物感3例(0.05%)﹑结膜水肿3例(0.05%)(再审查结束时)。以下的不良反应为上述调查或自我报告等所发现的。 |
1.本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2.静脉注射发生的血栓性静脉炎和肌内注射区疼痛均较头孢噻吩少而轻。3.药疹发生率为1.1%,嗜酸粒细胞增高的发生率为1.7%,偶有药物热。4.个别病人可出现暂时性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升高。5.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高剂量(每日12g)的本品时可出现脑病反应。6.白念珠菌二重感染偶见。 |
| 禁忌 | 对本品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的使用,只有在判定用药的益处大于危险时,才可给予。[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安全性没有被确认,动物实验(大鼠)发现有延迟分娩的现象。] |
本品乳汁中含量低,但哺乳期妇女用药时仍宜暂停哺乳。 |
| 儿童用药 | 对早产儿﹑新生儿和婴儿给药时的安全性尚未明确(缺少使用经验)。 |
早产儿及1个月以下的新生儿不推荐应用本品。 |
| 老人用药 | 慎用。 |
本品在老年人中t1/2较年轻人明显延长,应按肾功能适当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
| 药理作用 | 1、静脉注射发生的血栓性静脉炎和肌内注射区疼痛均较头孢噻吩少而轻。2、药疹发生率为1.1%,嗜酸粒细胞增高的发生率为1.7%,偶有药物热。3、个别病人可出现暂时性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升高。4、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高剂量(每日12g)的本品时可出现脑病反应。5、白念珠菌二重感染偶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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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应注意本剂只用于对症治疗而不是对因治疗。本剂可掩盖眼部感染,因此对于感染引起的炎症使用本剂时,一定要仔细观察,慎重使用。2. 应用时注意事项。给药途径:只能用于滴眼。给药时:在滴眼时,注意药瓶口不要接触眼部。发药时:在交给患者时,指导患者将药瓶避光保存。 |
1.对青霉素过敏或过敏体质者慎用。2.约1%的用药患者可出现直接和间接Coombs试验阳性及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需换药请先咨询相关医师。 |
1.本品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不可同瓶滴注:硫酸阿米卡星﹑硫酸卡那霉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土霉素﹑盐酸四环素﹑葡萄糖酸红霉素﹑硫酸多粘菌素B﹑粘菌素甲磺酸钠,戊巴比妥﹑葡萄糖酸钙﹑葡萄糖酸钙。2.本品与庆大霉素或阿米卡星联合应用,在体外能增强抗菌作用。3.本品与强利尿药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与氨基糖苷抗生素合用可能增加后者的肾毒性。4.丙磺舒可使本品血药浓度提高,血半衰期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