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波姆眼用凝胶对比布洛芬片

1图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处方药 非医保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卡波姆眼用凝胶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布洛芬片 布洛芬片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0.1g*100片

剂型

片剂

主要成分

卡波姆

本品主要成分布洛芬。

性状

生产企业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20150262

国药准字H41021548

作用与功效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本品用于治疗干眼症时,针对不同个体,剂量可有所不同。根据症状的严重性,在泪囊旁滴...

1.成人常用量:口服。|(1)抗风湿,一次0.4g~0.6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g。|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5mg/kg~10mg/kg,一日3次。

不良反应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60岁以上患者慎用

药理作用

本品是一种水凝胶,由固相(即基质-卡波姆)和作为分散介质的液相(水)组成。本品所使用的卡波姆是一种与季戊四醇烯丙醚或蔗糖交联的聚丙烯酸聚合物。本品中的卡波姆(0.2%w/w)可以形成高粘度的晶状透明凝胶。基于它的水凝胶性质,本品可以黏附于角膜的表面并且可以贮留液体。凝胶的结构会被泪液中的盐分破坏,释放出其中的水分。在一项针对干燥性角结膜炎病人的研究中发现,本品治疗6周后泪液驱散时间由平均5.3秒延长至11.2秒。SchimerⅠ试验值由4.8mm升高到10.7mm。非临床毒理研究:无法建立LD50值,因为本品没发现毒性。在家兔眼部急性刺激性试验中,本品没有显示出任何刺激性。在用豚鼠进行的敏感性试验中,没有发现本品有潜在的敏感性。给家兔眼睛使用本品五周以上,本品没有显示出局部或全身毒性。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2.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

未知请注意:如果有其他局部眼用制剂与本品同时使用,本品应该最后使用,间隔5分钟以上。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品纠错&商务合作联系电话:

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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