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环磷酰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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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复方环磷酰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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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湿塞隆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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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每粒装0.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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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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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塞隆骨、诃子、红花、豆蔻、岩精膏、印度獐牙菜、刀豆、山矾叶、藏茜草、紫草茸、刺柏、冰片、天竺黄、丁香、肉豆蔻、草果、沉香、白檀香、紫檀香、绿绒蒿、木棉花、木香、香旱芹、木香马兜铃、肉桂、螺厣、石斛、甘松、石花、花苜蓿、毛诃子、余甘子。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国药准字Z20026097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祛风散寒除湿,通络止痛,补益肝肾。用于风寒湿痹引起的肢体关节疼痛、肿胀、屈伸不利,肌肤麻木,腰膝酸软。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3~4粒,一日2次。 |
| 不良反应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肾脏病患者、孕妇、新生儿禁用。 |
| 禁忌 | 肾脏病患者、孕妇、新生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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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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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3.新生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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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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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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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2.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服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之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1.环磷酰胺可增加血清尿酸水平,与抗痛风药如别嘌醇,秋水仙碱,丙磺舒等同用,应调整抗痛风药的剂量,使能控制高尿酸血症与痛风疾病;别嘌醇可增加环磷酰胺的骨髓毒性,如必需同用应密切观察其毒性作用。2.与大剂量巴比妥、皮质激素或氯霉素同用,可增加急性毒性。3.与阿霉素同用时,可增加心脏毒性。4.可抑制胆碱酯酶延缓可卡 因的代谢,延长可卡 因的作用并增加毒性。5.环磷酰胺可降低血浆中假胆碱酯酶的浓度,加强琥珀胆碱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使呼吸暂停延长。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