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等风湿类疾病,周围神经炎及神经痛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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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系蜜蜂毒腺和副腺分泌的一种微黄色透明液体。 |
麻黄、石膏、连翘、黄芩、桑白皮、炒苦杏仁、前胡、清半夏、陈皮、浙贝母、牛蒡子、山银花、大黄、桔梗、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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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卫材(辽宁)制药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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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780 |
国药准字Z202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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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等风湿类疾病,周围神经炎及神经痛等的辅助治疗。 |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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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皮下或肌内注射,首次用量0.05mg作皮内或皮下注射,如无不良反应,隔日递增0.1-0.2mg至一次0.25-0.5mg。一日或隔日1次,总剂量达10mg为疗程。儿童用量减半。注射部位: 1、四肢轮替注射,在四肢部位皮下轮替注射。 2、痛点注射,按不同忠部痛点周围进行注射。 3、穴位注射,参照中医经穴原则,在某些特定穴位经穴注射。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疗程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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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肾功能衰竭患者禁用。 3、对任何类型结核病、糖尿病、异常消瘦、血液病、肝肾病、肿瘤、胰腺病、心血管系统代偿失调及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患者禁用。 4、孕妇禁用。 |
临床试验期间未发现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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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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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暂无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暂无 老人注意事项: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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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等风湿类疾病,周围神经炎及神经痛等的辅助治疗。 |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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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局部红、肿、热、痒,不需处理,忌搔抓。 2、少见荐麻疹,停药或服用马来酸氯苯那敏。 3、很少见眼睑水肿,停药并服用马来酸氯苯那敏。 4、全身发热、恶寒,在用量为1.5mg以上时较易发生,持续使用可望减轻,必要时可适当应用解热镇痛药。 5、极少发生血红蛋白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休克、耳鸣、头痛、头晕,必要时应采取对症措施。对休克者,需做如下处理:平卧、吸氧、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或肌内注射肾上腺素1mg或静脉滴注氢化可的松葡萄糖注射液(200mg氢化可的松溶于10%葡萄糖注射液500ml)500ml。 |
本品可减少氨水致小鼠咳嗽次数及枸橼酸致豚鼠咳嗽次数,延长咳嗽潜伏期;抑制豚鼠氯化乙酰胆碱与磷酸组织胺混合液引起的哮喘及卵蛋白致敏豚鼠的支气管痉挛;增加小鼠气管酚红排泌量及大鼠毛细管排痰量。 毒理研究:大鼠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显示,本品29.36、14.68、7.34g生药/kg(根据体表面积折算约为人体临床用量等效剂量的13倍、6倍、3倍)剂量灌胃给药连续26周,恢复期4周,与空白对照组比较,本品29.36和14.68g生药/kg剂量组给药期间部分受试动物出现偶发一过性狂躁,均持续不足一周后消失;29.36g生药/kg剂量组少部分动物出现短时耳廓局部痈肿疮疡;组织病理学结果显示,29.36g生药/kg剂量组肝脏和肾脏混浊肿胀的发生率及病变程度、心室壁或室间隔心肌出现局限性灶性坏死的动物例数及病变程度均高于空白对照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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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注射时应避开血管和神经干。 2、穴位注射时,面部及手足位用量应少。 3、过敏体质慎用。 4、本品能引起全身反应。给药后10分钟内出现荨麻疹,头晕、恶心、脉速、体温升高者应停止使用。 5、局部反应,注射部位可能产生直径1-10cm的红肿疼痛范围,持续1-3天,红肿直径在10cm以上者应停止使用。 6、本品可使用1-2个疗程,使用2个疗程无明显疗效者应改用其他方法。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 2.本品含麻黄,用药期间应关注心率、心律的变化,如有不适及时就医。 3.本品尚无研究数据支持用于体温>37.5℃、血常规白细胞总数或中性粒细胞百分比>1.1×ULN者。 4.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慎用。 5.脾虚便溏者慎用。 6.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尚无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 9.本品尚无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