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组织缺氧急救的辅助治疗,如一氧化碳中毒、催眠药中毒、氰化物中毒、新生儿窒息、严重休克期缺氧、脑血管意外、脑震荡后遗症、麻醉及肺部疾病引起的呼吸困难和各种心脏疾患引起的心肌缺氧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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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细胞色素C。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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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卫材(辽宁)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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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1498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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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各种组织缺氧急救的辅助治疗,如一氧化碳中毒、催眠药中毒、氰化物中毒、新生儿窒息、严重休克期缺氧、脑血管意外、脑震荡后遗症、麻醉及肺部疾病引起的呼吸困难和各种心脏疾患引起的心肌缺氧的治疗。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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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静脉注射或滴注,一次15-30mg,每日30-60mg。静脉注射时,加25%葡萄糖注射液20ml混匀后缓慢注射。也可用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 2、儿童: (1)肌注:<1岁,每次1.5-7.5mg;1-8岁,每次15mg;>9岁,每次15-30mg,每日1次。 (2)静注:<1岁,每次7.5mg;1-8岁,每次7.5mg-15mg;>9岁,每次15-30mg,每日1次。 (3)静滴:<8岁,每次15mg;>9岁,每次15-30mg,每日1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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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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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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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各种组织缺氧急救的辅助治疗,如一氧化碳中毒、催眠药中毒、氰化物中毒、新生儿窒息、严重休克期缺氧、脑血管意外、脑震荡后遗症、麻醉及肺部疾病引起的呼吸困难和各种心脏疾患引起的心肌缺氧的治疗。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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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可引起过敏反应,也可因制剂不纯,混有热原而引起热原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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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前需做过敏试验。皮试划痕法系用0.03%溶液1滴,滴于前臂屈面皮肤上,用针在其上刺扎一下(单刺)或多下(多刺),至少量出血程度。皮内注射法系用0.03mg/ml溶液0.03-0.05ml皮内注射。均观察15-20分钟,单刺者局部红晕直径10mm以上或丘疹直径>7mm以上,多刺和皮内注射者红晕直径15mm以上或丘疹直径10mm以上为阳性。皮试阳性者禁用。 2、中止用药后再继续用药时,过敏反应尤易发生,须再做皮试,且应用用药量较小的皮内注射法。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5、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