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结核病短程化疗的强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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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利福平、异烟肼和吡嗪酰胺。 |
替莫唑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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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 |
Orion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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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465 |
注册证号H2017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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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适用于结核病短程化疗的强化期。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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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口服,体重33-55kg的患者每日6粒(每粒装0.375g),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顿服。体重超过55kg患者,遵医嘱。 2、本品应用于抗结核短程疗法的强化治疗阶段,即疗程的起初2个月。据WHO建议,在疗程的起初阶段,要用乙胺丁醇或链霉素作为第4种治疗药物,该阶段之后用利福平和异烟肼继续治疗至少4个月。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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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有过敏史者。 |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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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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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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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适用于结核病短程化疗的强化期。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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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国外临床研究资料表明: 1、利福平:易耐受,很少发生严重的反应,每日或间歇方案出现的副反应如下: (1)皮肤反应较轻并能自愈,典型的包括皮肤潮红,可伴有丘疹或不伴丘疹、较严重过敏反应极为罕见。 (2)胃肠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部不适和腹泻。伪膜性结肠炎曾有报告。 (3)可引起肝炎,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见【注意事项】)。 (4)血小板减少伴或不伴紫癜,常发生于间歇方案。紫癜出现后立即停药常可恢复,紫癜出现后继续服用可发生脑出血致死已有报告。少数病人可出现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嗜中性粒细胞减少、水肿、肌肉无力和肌病。 下列不良反应多发生于间歇方案,多与免疫方面有关: (1)流感样综合症,包括发热、寒颤、头痛、眩晕和骨痛,多发生于治疗的第3至6个月,发生频率差异很大,应用利福平25毫克/公斤或以上,每周给药一次,50%的病人可发生该反应。 (2)气短和气喘。 (3)血压降低和休克 (4)急性溶血性贫血。 (5)由于急性肾小管坏死或急性间质性肾炎所致急性肾功能衰竭。 长期接受含利福平方案治疗的妇女,可出现月经不调。应事先告诉病人利福平使尿、大便、痰和汨液变成红色,隐性眼镜片可被着色。 2、异烟肼:异烟肼治疗可出现严重的有时为致死性的肝炎。异烟肼所致多发性神经炎,表现为麻木、肌肉无力、腱反射消失等,使用异福胶囊推荐剂量不出现多发性神经炎。异烟肼治疗时可发生多种血液系统异常,如嗜酸性粒细胞増多、嗜中性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和贫血。胃肠系统反应包括恶心、呕吐和上腹不适。大剂量异烟肼可致惊厥。常规剂量不引起其它神经毒性反应如中毒性脑病、视神经炎和视神经萎缩、记忆丧失和毒物性神经病。异烟肼可使癲痫病人增加癲痫发生次数。 3、吡嗪酰胺:吡嗪酰胺引起的副反应除肝反应之外)活动性痛风(吡嗪酰胺可减少尿酸的排泄)、铁粒幼红细胞性贫血、关节痛、厌食。肝反应是最常见的副反应,可无症状只有肝功能异常或表现为轻度发热、乏力和肝区压痛、临床也可出现严重黄疸,罕见的个别病例发生急性黄疸性肝萎缩和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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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任一个组份可致肝功能损害,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肝功能。 (1)利福平:有肝功能损害的病人,只有必要时和在医务人员严密监督下使用。这些病人应在治疗前和治疗期每2-4周细致地检査肝功能,特别是SGF和SGOT,当发现有任何肝细胞损害倾向时应立即停药。一些病例,由于利福平和胆红素在肝细胞竞争排出,治疗早期可出现胆红素血症。个案报告胆红素可中度升高,此时转氨酶不能做为中断治疗的指征,应多次检查,注意其趋势,并结合临床表现考虑。由于间歇治疗有发生免疫反应的可能性,应密切监测,并告诉病人不要中断治疗,因中断治疗可发生该反应。利福平具有诱导酶的作用包括诱导r-氨基乙酰丙酸合成酶。个案报告使用利福平可使卟啉症恶化。 (2)异烟肼:慢性肝病和肾功能异常的病人应慎用异烟肼。严重的甚至致死性肝炎可发生在开始异烟肼治疗的病人,也可发生治疗数月后。发生肝炎与年龄有关。凡有肝炎的前驱症状如疲劳、无力、乏力、食欲不振、恶心和呕吐的病人均应细致检査随访,凡出现以上症状或有肝损害体征,异烟肼应立即停止使用。如继续使用可导致严重后果。 (3)吡嗪酰胺:有痛风病人要慎用本品,如岀现尿酸过多伴有急性痛风关节炎时,病人应使用不含吡嗪酰胺的治疗方案(如异福胶囊)。 2、有精神病或癫痫病史者慎用。 3、致癌作用、诱变、生育力的损害。 (1)利福平:迄今尚无关于对人的长期潜在致癌作用、诱变、生育力损害的资料,只有几例加速肺癌生长的病例报告,但并不能确定其因果关系。利福平以人日平均剂量2-10倍给予小白鼠60周,在其后4-6周观察中发现雌性小白鼠肝细胞癌发生增多。在同样实验条件下,未在雄性小白鼠或其它品种的小白鼠或兔中发现有致癌作用。利福平具有免疫抑制作用,在兔、鼠、豚鼠试验和人体均有报告,同样,利福平也有抗癌作用。未发现利福平在细菌、果蝇或鼠有诱变作用,也未发现利福平致试管内人淋巴细胞的染色体畸变。用利福平处理的全血细胞培养时发现染色体断裂增多。 (2)异烟肼:异烟肼可诱发许多株的小白鼠肺部肿瘤已有报告。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利福平:大剂量使用时,可致啮齿类动物畸形,对妊娠妇女未有对照研究报告。妊娠末期几周使用利福平,可引起产后母亲和婴儿出血,给予维生素K即可纠正。 (2)异烟肼:妊娠的小白鼠使用异烟肼可致胚胎死亡已有报告。但未见异烟肼所致先天异常的报告。 (3)吡嗪酰胺:未见妊娠妇女的对照研究报告。 在权衡受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后可对妊娠妇女使用。由于利福平和异烟肼均能通过胎盘进入乳汁,故不应哺乳,除非医生认为受益大于对婴儿的潜在危险。 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药物过量:本品若过量服用,应立即停用药物、洗胃,注入活性炭并采用对症处理措施(包括血液透析等)。 |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