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米诺环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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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盐酸米诺环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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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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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5g(25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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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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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诺环素。 |
主要成份四环素。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010 |
国药准字H42020326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1.败血症、菌血症。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毛囊炎、脓皮症、疖、疖肿症、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痤疮、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扁桃体炎、肩周缘炎、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腭窦炎、感染性上腭囊肿、牙周炎、外耳炎、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 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5.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6.腹膜炎。7.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膀胱炎、前列腺炎、附睾炎、宫内感染、淋病。8.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9.梅毒。 |
1.本品可用于敏感微生物所致的下列疾病:|(1) 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 支原体属感染。|(3) 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 回归热。|(5) 布鲁菌病。|(6) 霍乱。|(7) 兔热病。|(8) 鼠疫。|(9) 软下疳。|(10)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由于溶血性链球菌多对本品呈现耐药,不宜选用于该类菌所致感染的治疗。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克,以后第12或24小时再服用0.1克,或遵医嘱。寻常... |
口服,|1.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1~2片),每6小时1次。|2.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每次25~50mg/kg,每6小时1次。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
| 不良反应 | 1. 菌群失调:本品引起菌群失调较为多见。轻者引起维生素缺乏,也常可见到由于白色念珠菌和其他耐药菌所引起的二重感染。亦可发生难辨梭菌性假膜性肠炎。 2.消化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腔炎、舌炎、肛门周围炎等;偶可发生食管溃疡。 3.肝损害:偶见恶心、呕吐、黄疸、脂肪肝、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呕血和便血等,严重者可昏迷而死亡。 4.肾损害:可加重肾功能不全者的肾损害,导致血尿素氮和肌酐值升高。 5.影响牙齿和骨发育:本品可沉积于牙齿和骨中,造成牙齿黄染,并影响胎儿、新生儿和婴幼儿骨骼的正常发育。 6.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药物热、光敏性皮炎和哮喘等。罕见全身性红斑狼疮,若出现,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7.可见眩晕、耳鸣、共济失调伴恶心、呕吐等前庭功能紊乱(呈剂量依耐性,女性比男性多见),常发生于最初几次剂量时,一般停药24~48小时后可恢复。 8. 血液系统:偶有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9.维生素缺乏症:偶有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 族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等。 10. |
1.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疹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
| 禁忌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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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同时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2.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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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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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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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半合成四环素类广谱抗生素,具高效和长效性,在四环素类抗生素中,本品的抗菌作用最强。抗菌谱与四环素相近。对革兰阳性菌包括耐四环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等和革兰阴性菌中的淋病耐瑟菌均有很强的作用;对革兰阴性杆菌的作用一般较弱;本品对沙眼衣原体和溶脲支原体亦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
1.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疹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
| 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4.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5.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6.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并至少进行4个月。7.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8.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9.本品较易引起光敏性皮炎,故用药后应避免日晒。10.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萤光的干扰,可能使测定结果偏高。(2)可能使碱性磷酸酶、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11.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
1.交叉过敏反应:各种四环素类药物间可产生交叉过敏反应。|2.对诊断的干扰:|(1) 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 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1) 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 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减量应用。|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
| 药物相互作用 | 1.由于本品能降低凝血酶原的活性,故本品与抗凝血药合用时,应降低抗凝血药的剂量。2.由于制酸药(如碳酸氢钠)可使本品的吸收减少、活性降低,故本品与制酸药应避免同时服用。3.本品与含铝、钙、镁、铁离子的药物合用时,可形成不溶性络合物,使本品的吸收减少。4.降血脂药物考来烯胺(cholestyramine)或考来替泊(colestipol)与本品合用时,可能影响本品的吸收。5.由于巴比妥类、苯妥英或卡马西平可诱导微粒体酶的活性致使本品血药浓度降低,故合用时须调整本品的剂量。6.全麻药甲氧氟烷和本品合用可导致致命性的肾毒性。7.由于本品能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活性,所以应避免本品与青霉素类合用。8.本品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等)合用可加重肾损害。9.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合用可加重肝损害。10.本品和口服避孕药合用,能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
1.与制酸药如碳酸氢钠同用时,由于胃内pH值增高,可使本品吸收减少,活性减低,故服用本品后1~3小时内不应服用制酸药。|2.含钙﹑镁﹑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络合物,使本品吸收减少。|3.与全身麻醉药甲氧氟烷合用时,可增强其肾毒性。|4.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等药物合用时可加重肾功能损害。|5.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合用时可加重肝损害。|6.降血脂药考来烯胺或考来替泊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必须间隔数小时分开服用。|7.本品可降低避孕药效果,增加经期外出血的可能。|8.本品可抑制血浆凝血酶原的活性,所以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要调整抗凝药的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