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哌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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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吡哌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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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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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5g*100片 |
0.25g(25万单位) |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吡哌酸。 |
主要成份四环素。 |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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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643 |
国药准字H42020326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细菌性肠道感染。 |
1.本品可用于敏感微生物所致的下列疾病:|(1) 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 支原体属感染。|(3) 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 回归热。|(5) 布鲁菌病。|(6) 霍乱。|(7) 兔热病。|(8) 鼠疫。|(9) 软下疳。|(10)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由于溶血性链球菌多对本品呈现耐药,不宜选用于该类菌所致感染的治疗。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5g(2片),一日2~4次。 |
口服,|1.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1~2片),每6小时1次。|2.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每次25~50mg/kg,每6小时1次。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
| 不良反应 | 1.本品毒性较低,不良反应主要为恶心、嗳气、上腹不适、食欲减退、稀便或便秘等胃肠道反应,皮疹或全身瘙痒少见。2.偶见眩晕、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均属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
1.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疹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
| 禁忌 | 禁用于对本品和萘啶酸过敏的患者。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可抑制幼龄动物软骨发育,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
1.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同时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2.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
| 儿童用药 |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引起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小儿及青少年。 |
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 |
|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宜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
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
| 药理作用 | 1.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疹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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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与饮食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反应。2.长期应用,宜定期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3.患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如癫痫或癫痫病史者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时,宜在严密观察下慎用。4.严重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
1.交叉过敏反应:各种四环素类药物间可产生交叉过敏反应。|2.对诊断的干扰:|(1) 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 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1) 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 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减量应用。|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
| 药物相互作用 | 1.丙磺舒可抑制本品的肾小管分泌,合用时后者血药浓度升高,半衰期延长。2.本品可减少咖啡因自肝脏清除,使后者半衰期(t1/2)延长,需避免合用,或监测咖啡因血药浓度。3.本品可显著降低茶碱的清除,致后者血药浓度升高,易于发生毒性反应,两者不宜合用,如需合用应监测茶碱浓度并调整给药剂量。4.与庆大霉素、羧苄西林、青霉素等常具协同作用。 |
1.与制酸药如碳酸氢钠同用时,由于胃内pH值增高,可使本品吸收减少,活性减低,故服用本品后1~3小时内不应服用制酸药。|2.含钙﹑镁﹑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络合物,使本品吸收减少。|3.与全身麻醉药甲氧氟烷合用时,可增强其肾毒性。|4.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等药物合用时可加重肾功能损害。|5.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合用时可加重肝损害。|6.降血脂药考来烯胺或考来替泊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必须间隔数小时分开服用。|7.本品可降低避孕药效果,增加经期外出血的可能。|8.本品可抑制血浆凝血酶原的活性,所以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要调整抗凝药的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