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含片对比甲紫溶液

1图 利巴韦林含片

利巴韦林含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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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含片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含片 利巴韦林含片 甲紫溶液 甲紫溶液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20mg*24片

1%

剂型

片剂

酊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本品主要成份甲紫。

性状

生产企业

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武汉中联四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3323

国药准字H42020314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流行性感冒及疱疹性口腔炎。

本品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1.成人: (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 (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2.儿童: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 ,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不良反应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 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3.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 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 2. 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

儿童用药

6岁以下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

老人用药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详见说明书。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注意事项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甲紫溶液遇酸呈绿黄色,遇碱游离出甲紫盐基的褐紫色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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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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