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福昔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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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利福昔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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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紫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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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1g |
1% |
| 剂型 | 片剂 |
酊剂 |
| 主要成分 | 利福昔明。 |
本品主要成份甲紫。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047 |
国药准字H42020314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症、夏季腹泻、旅行性腹泻和小肠结膜炎等。 |
本品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 用法用量 | 1.成人口服,每次0.2g(1片),每日4次。|2.6-12岁儿童口服,每次0.1-0.2g,每日4次。|3.12岁以上儿童剂量同成人。|4.可根据医嘱调节剂量和服用次数。|5.除非是遵照医嘱的情况下,每一次疗程不超过7天。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 不良反应 | 本药不良反应较轻微﹐在局部和全身用药均有良好的耐受性。部分患者用药后可出现恶性(通常出现在第一次服药后)﹐但症状迅速消退。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荨麻疹样皮肤反应。1. 中枢神经系统:有出现头痛的报道。2. 代谢/内分泌系统:肝性脑病患者服用本药后可出现体重下降﹐血清钾和血清钠浓度轻度升高。3. 胃肠道系统:常见的症状为腹胀、腹痛、恶性和呕吐。以上症状发生率均低于1%。4. 皮肤:大剂量长期用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荨麻疹样皮肤反应。5. 其他:有用药后可能引起足水肿的报道。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 禁忌 | 以下患者禁用:1. 本药或利福霉素类药过敏者。2. 肠梗阻者。3. 严重的肠道溃疡性病变者。 |
尚不明确。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 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动物试验本药无致畸作用,但妊娠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因此,妊娠期妇女需权衡利弊后用药。2. 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口服后只有极少量被吸收,在乳汁中的浓度也极低。哺乳妇女可在适当医疗监测的情况下服用本药。 |
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 |
| 儿童用药 | 1. 建议6岁以下儿童不要服用。2. 6岁及6岁以上儿童服用方法请参见[用法用量]。 |
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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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儿童连续服用本药不能超过7日。2. 对6岁以下儿童建议不要服用本药片剂。3. 长期大剂量用药或肠粘膜受损时﹐会有极少量(小于1%)被吸收﹐导致尿液呈粉红色。4. 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5. 如果出现对抗生素不敏感的微生物﹐应中断治疗并采取其他适当治疗措施。6. 对驾驶和操纵机器的影响:未知。 |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口服利福昔明只有少于1%口服剂量经肠胃吸收﹐所以不会引起药物的相互作用而导致全身问题。 |
甲紫溶液遇酸呈绿黄色,遇碱游离出甲紫盐基的褐紫色沉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