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紫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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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甲紫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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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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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 |
10g |
| 剂型 | 酊剂 |
乳膏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紫。 |
本品成份为哈西奈德。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有薄荷香气,有清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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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314 |
国药准字H20083607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本品适应于接触性湿疹﹑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面积不大的银屑病﹑硬化性萎缩性苔藓﹑扁平苔藓﹑盘状红斑性狼疮﹑脂溢性皮炎(非面部)﹑肥厚性瘢痕。 |
| 用法用量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外涂患处每日早晚各一次。 |
| 不良反应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1.少数患者涂药部位的皮肤发生烧灼感﹑刺痛﹑暂时性瘙痒。|2.长期应用杏发生皮肤毛细血管扩张(尤其面部), 皮肤萎缩﹑萎缩纹(青少年易发生),皮肤萎缩后继发紫瘢﹑瘀斑﹑皮肤脆弱﹑多毛症﹑毛囊炎﹑粟丘疹﹑皮肤脱色﹑延缓溃疡愈合。|3.封包法在皮肤皱褶部位容易继发真菌感染。|4.经皮肤吸收多时,可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该药过敏者禁用。|2.由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引起的原发性皮肤病变禁用。|3.溃疡性病变禁用。|4.痤疮﹑酒鼻禁用。|5.眼睑部禁用(有引起青光眼的危险)。|6.渗出性皮肤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 |
1.尚无人局部用药致畸作用的研究,妊娠期应慎用。|2.外用经皮吸收大量时可从乳汁排泄,哺乳期慎用。 |
| 儿童用药 | 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 |
1.应小面积,短期应用,一旦清退迅速停药。|2.一岁以内儿童尽量不用此药。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偶见轻度红斑、丘疹和皮肤瘙痒等刺激症状,若出现这些情况,应即停用,必要时请教医师。 |
| 注意事项 |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
1.大面积大量用药或封包方式可使经皮吸收多,可发生全身反应,尤其是低龄儿童和婴幼儿,出现可逆行柯兴氏征及生长迟缓。|2.突然停药可出现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3.出现局部不耐受现象,应停药并寻找原因。|4.警惕留在皮肤皱褶部位和尿布中的药物可吸收入体内。 |
| 药物相互作用 | 甲紫溶液遇酸呈绿黄色,遇碱游离出甲紫盐基的褐紫色沉淀。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