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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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利巴韦林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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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紫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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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信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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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5g*1瓶 |
1% |
| 剂型 | 气雾剂 |
酊剂 |
| 主要成分 | 利巴韦林。 |
本品主要成份甲紫。 |
| 性状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混悬液,放置后固体微粒下沉。使用前摇匀即成混悬状,揿压阀门,药液即成雾粒喷出。供口腔和鼻腔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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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349 |
国药准字H42020314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如病毒性鼻炎﹑咽峡炎﹑咽结膜热或口咽部病毒感染。 |
本品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 用法用量 | 喷雾吸入:1、口腔用:用于病毒性咽岬炎、病毒性咽结膜热或口咽部病毒感染。使用时先将气雾剂瓶摇匀,置倒置垂直的位置,将喷头转动至合适口腔的角度,对准口腔咽喉部,揿压气雾罐,喷雾至口腔咽喉部。2、鼻腔用:用于病毒性鼻炎,可喷雾入鼻腔,使用时可以擤鼻子或直接去除分泌物清洁鼻道,将气雾剂摇匀,置倒置垂直的位置,将喷头转动至适合鼻腔的角度,揿压气雾罐,喷雾到鼻腔内。3、口、鼻腔联合应用: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可喷雾口腔配合鼻腔同时使用,有效地控制上呼吸道病毒感染。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 不良反应 | 1. 成人使用无明显不良反应。2. 鼻腔喷雾在首次使用时偶有刺激反应,继续使用适应后反应可消失。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 禁忌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尚不明确。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 |
| 儿童用药 | 儿童使用极个别病人可见恶心﹑腹泻等。 |
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 注意事项 | 本品系受压容器,切勿受热,保存在40℃以下,并避免撞击或自行拆启以防危险。 |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甲紫溶液遇酸呈绿黄色,遇碱游离出甲紫盐基的褐紫色沉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