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紫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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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甲紫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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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感冒灵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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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 |
020g*12s*2板 |
| 剂型 | 酊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紫。 |
本品主要成分为金银花﹑五指柑﹑野菊花﹑三叉苦﹑南板蓝根﹑岗梅﹑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氨苯那敏﹑咖啡因﹑辅助材料为滑石粉﹑蔗糖和淀粉。 |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至棕黑色;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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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原南京同仁堂(赣州)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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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314 |
国药准字Z36021110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本品用于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粘稠。 |
| 用法用量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二天为一疗程。 |
| 不良反应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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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甲紫溶液遇酸呈绿黄色,遇碱游离出甲紫盐基的褐紫色沉淀。 |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