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过敏性与炎症性皮肤病和相关疾病,如湿疹、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掌跖脓疱病、瘙痒、银屑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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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倍氯米松。 |
麻黄、石膏、连翘、黄芩、桑白皮、炒苦杏仁、前胡、清半夏、陈皮、浙贝母、牛蒡子、山银花、大黄、桔梗、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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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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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408 |
国药准字Z202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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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过敏性与炎症性皮肤病和相关疾病,如湿疹、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掌跖脓疱病、瘙痒、银屑病等。 |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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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必要时予以封包。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疗程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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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细菌、真菌、病毒感染症,可使感染恶化。 2、对本品和其他皮质激素有过敏史患者禁用。 |
临床试验期间未发现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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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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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暂无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暂无 老人注意事项: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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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过敏性与炎症性皮肤病和相关疾病,如湿疹、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掌跖脓疱病、瘙痒、银屑病等。 |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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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易引起红斑、灼热、丘疹、痂皮等。 2、长期用药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毛囊炎等。 |
本品可减少氨水致小鼠咳嗽次数及枸橼酸致豚鼠咳嗽次数,延长咳嗽潜伏期;抑制豚鼠氯化乙酰胆碱与磷酸组织胺混合液引起的哮喘及卵蛋白致敏豚鼠的支气管痉挛;增加小鼠气管酚红排泌量及大鼠毛细管排痰量。 毒理研究:大鼠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显示,本品29.36、14.68、7.34g生药/kg(根据体表面积折算约为人体临床用量等效剂量的13倍、6倍、3倍)剂量灌胃给药连续26周,恢复期4周,与空白对照组比较,本品29.36和14.68g生药/kg剂量组给药期间部分受试动物出现偶发一过性狂躁,均持续不足一周后消失;29.36g生药/kg剂量组少部分动物出现短时耳廓局部痈肿疮疡;组织病理学结果显示,29.36g生药/kg剂量组肝脏和肾脏混浊肿胀的发生率及病变程度、心室壁或室间隔心肌出现局限性灶性坏死的动物例数及病变程度均高于空白对照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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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 2、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面积的5%-10%可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4、不可用于眼部。 5、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尚未在妊娠妇女进行足够的,严格对照的研究,所以在妊媛期间,只有当用药的可能获益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能使用本品。孕妇不能大面积、大量或较长时间使用本品。 (2)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是否可在乳汁中测岀药物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 7、儿童用药:本品不推荐用于12岁以下的儿科病人,由于儿童皮肤表面积与体重的比率比高于成人,因此儿科病人对局部皮质类固醇更加敏感,易引起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HPA)的抑制和库欣综合征。有报道显示儿童应用本品可出现HPA轴抑制、库欣综合征和烦内高压。儿童HPA轴抑制的表现包括线性生长延迟、体重增加延缓、血皮质醇水平低及对ACTH刺激缺乏反应。颅内高压表现为囟门膨出、头痛及双侧视神经乳头水肿。 8、老年用药: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 2.本品含麻黄,用药期间应关注心率、心律的变化,如有不适及时就医。 3.本品尚无研究数据支持用于体温>37.5℃、血常规白细胞总数或中性粒细胞百分比>1.1×ULN者。 4.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慎用。 5.脾虚便溏者慎用。 6.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尚无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 9.本品尚无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