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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那唑

达那唑

处方药 医保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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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达那唑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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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那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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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达那唑
达那唑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达那唑。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1093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达那唑胶囊: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达那唑胶囊: 口服。成人常用量: 1、子宫内膜异位症,一日量400-800mg,分次服用,连服3-6个月,如停药后症状再出现,可再给药一疗程;(在肝功正常情况下)。 2、纤维囊性乳腺病,于月经开始后第一天服药,一次50-200mg,每日2次,如停药后一年内症状复发,可再给药。 3、遗传性血管性水肿,开始一次200mg,每日2-3次,直到疗效出现,维持量一般是开始量的50%或更少,在1-3个月或更长一段的间隔时间递减,根据治疗前发病的频率而定。 达那唑栓: 阴道给药,每次1粒,每日1-2次,月经期停用3-4天,3-6个月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下列患者禁用本品: 1、诊断不明的阴道异常出血患者。 2、肝、肾、心功能明显损害者。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4、卟啉症患者。 5、血栓病患者。 6、雄激素依赖性肿瘤患者。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达那唑胶囊: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较多见的不良反应:闭经,突破性子宫出血,并可有乳房缩小、音哑、毛发增多;可出现痤疮、皮肤或毛发的油脂增多、下肢浮肿或体重增多,症状与药量有关,是雄激素效应的表现。 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血尿、鼻衄、牙龈出血、白内障(视力逐渐模糊)、肝功能异常、颅内压增高(表现为严重头痛、视力减退、复视、呕吐)、白细胞增多症、急性胰腺炎、多发性神经炎等。 3、罕见的不良反应有:女性阴蒂增大、男性睾丸缩小;肝脏功能损害严重时,男女均可出现巩膜或皮肤黄染。 4、以下反应如果持续出现需引起注意: (1)由于雌激素效能低下,可使妇女有阴道灼热、干枯及瘙痒,或阴道出血。 (2)可出现皮肤发红、情绪或精神状态的改变、神经质或多汗。 (3)有时可出现肌痉挛性疼痛,属于肌肉中毒症状。 5、达那唑栓偶见外阴瘙痒或轻度体重增加。

注意事项

1、癫痫、偏头痛、糖尿病患者慎用。 2、治疗期间注意肝功能检查。男性用药时,需检查精液量、粘度、精子数和活动力,每3-4月检查一次,特别是青年患者。 3、女性开始时,应采取工具避孕,防止妊娠;一旦发生妊娠,立即停药并终止妊娠。 4、服药期间对一些诊断性实验有影响。如糖耐量试验、甲状腺功能试验、血清总T4可降低而血清T3则可增加。 5、使用本品时应注意有无心脏功能损害、肾脏功能损害、生殖器官出血及肝脏功能损害,对男性应注意睾丸大小。 6、出现男性化症状,应停止治疗。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妇女应不使用此药,用药中妊娠者应终止妊娠,理论上本品对女性胎儿可能有雄激素效应,哺乳期妇女不能服用。 8、老年用药:一般老年患者生理机能低下,应减量服用(如一日100-200mg)。 9、达那唑栓对会阴部结节无效。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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