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醋酸甲羟孕酮片/醋酸甲羟孕酮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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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甲羟孕酮。 |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 啡 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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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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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0714 |
国药准字Z4402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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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醋酸甲羟孕酮片/醋酸甲羟孕酮分散片: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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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醋酸甲羟孕酮片: 口服。本品需在有经验医生指导下使用。 1、功能性闭经:一日4-8mg,连服5-10天。 2、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及肾癌等激素依赖性肿瘤:一般一次100mg,一日3次,每日100-500mg;或一次口服500mg,每日1-2次,作为肌内注射后的维持量。 3、乳腺癌:推荐每日500-1500mg,甚至每日高达2g(大剂量可分成每天2-3次用药)。 醋酸甲羟孕酮分散片: 1、口服。 2、本品须在有经验医生指导下服用。 3、乳腺癌:推荐每日500-2500mg,甚至每日高达2g(大剂量可分成每天2-3次服用)。 4、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及肾癌等激素依赖性肿瘤:每日100-500mg。一般一次100mg,一日三次;或一次口服500mg,每日一次。 |
开水冲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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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乳腺、子宫、卵巢恶性肿瘤患者禁用。 2、子宫内膜异位尚未绝经者禁用。 3、急性血栓性疾病者禁用。 4、不明原因阴道出血者禁用。 5、尚未绝经的子宫肌瘤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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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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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醋酸甲羟孕酮片/醋酸甲羟孕酮分散片: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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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醋酸甲羟孕酮片: 个别妇女有不规则出血。治疗肿瘤时,治疗剂量大可出现类柯兴氏征。长期应用肝功能异常。 醋酸甲羟孕酮分散片: 和其它孕激素一样具有下列不良反应:乳房胀痛、溢乳、阴道出血、月经改变、闭经、水肿、体重改变、子宫颈糜烂或子宫颈分泌改变、黄疸、伴或不伴瘙痒的皮疹、精神抑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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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应该在有经验的肿瘤专科医师监督指导下使用,且患者须进行定期随访。 1、应对本品治疗期间发生的意外阴道出血进行仔细检查,明确诊断。 2、在送检子宫内膜或宫颈组织时,应告知病理学家(实验室)患者正在使用本品。 3、本品可能引起一定程度的液体潴留,因此应慎用于可能因液体潴留而加重原有疾病的患者。 4、具有临床抑郁治疗史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受到密切监测。 5、某些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出现糖耐量下降。糖尿病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时应受到密切观察。 6、应告知医生/实验室本品的应用可降低下述内分泌指标的水平: (1)血浆/尿类固醇(如皮质醇、雌激素、孕烷二醇、孕激素、睾酮)。 (2)血浆/尿促性腺激素(如LH和FSH)。 (3)性激素结合球蛋白。 7、如果视力突然部分或完全丧失或如果突发眼球突出、复视或偏头痛,在检查期间不应再给药。如果检查提示视乳头水肿或视网膜血管病变,则应立即停药。 8、本品可能会引起类库欣综合征。 9、某些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出现肾上腺功能抑制。本品可降低ACTH和氢化可的松的血液水平。 10、医生/实验室应被告知,除了引起在注意事项中列出的内分泌指标异常外,本品也可以在美替拉酮试验中引起部分肾上腺功能不全。因此,肾上腺皮质对于ACTH的反应能力应在美替拉酮给药前确定。 11、肾功能衰竭和/或肝功能衰竭的患者应谨慎用药。 12、本品含乳糖,因此对于因罕见的遗传原因所致的半乳糖不耐受患者,拉普乳糖酶缺乏症患者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应避免使用本药品。 13、绝经期前患者应用孕激素治疗,可能会掩盖更年期的起始症状。 1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 15、儿童用药:不适用于儿童。 16、药物过量:尚未观察到急性药物过量导致的症状。口服剂量最高至每天3g时耐受性良好。药物过量时应密切观察,采取对症和支持治疗。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优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