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环磷酰胺片对比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3图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处方药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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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0.25g

剂型

胶囊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乙胺丁醇。

性状

生产企业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武汉中联四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2021006

国药准字H42020301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本品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1.初治:|(1)口服,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25~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2)或按体重50mg/kg,最高2.5g一周2次。|2.复治:口服,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连续60天后,继以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3.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按体重15~25mg/kg,一日1次。

不良反应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1.常见视神经损害,如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中心纤维损害。|(1)可能与本品同铜,锌等金属元素螯合后引起这些金属元素含量下降有关。球后视神经炎发生率约0.8%,与剂量,疗程有关,长期服药,每日剂量大于25mg/kg时易于发生,每日剂量15mg/kg发生率为1%,25mg/kg为6%, 35mg/kg增至15%。|(2)表现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上述反应早期发现和及时停药则可于数周或数月内自行消失,永久性视觉功能丧失极少发生。|2.少见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和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3.偶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腹泻,肝功能损害,周围神经炎(常表现为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和过敏反应(常表现为皮疹,瘙痒,头痛,发热,关节痛)等。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已知视神经炎患者、乙醇中毒者、及年龄<13岁者应谨慎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由于本品可透过胎盘,胎儿血药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30%,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可致畸形,虽然在人类中未证实有问题,但孕妇仍应禁用本品,如确有服用指征时须充分权衡利弊。 |2.本品可分泌至乳汁,浓度与母体血药浓度相近,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如确有服用指征需暂停授乳。

儿童用药

1.13岁以下儿童尚缺乏临床资料,由于在幼儿中不易监测 视力变化,故本品不宜用于13岁以下小儿;|2.13岁以上小儿 用量与成人相同。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因生理性肾功能减退,故应按肾功能调整用量。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1.痛风﹑视神经炎﹑糖尿病眼底病变﹑肝﹑肾功能减退患者慎用。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减量。|2.单用本品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3.治疗期间应检查:|(1)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月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2)由于本品可使血中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血清尿酸。|4.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5.如发生胃肠道刺激,本品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1次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环磷酰胺可增加血清尿酸水平,与抗痛风药如别嘌醇,秋水仙碱,丙磺舒等同用,应调整抗痛风药的剂量,使能控制高尿酸血症与痛风疾病;别嘌醇可增加环磷酰胺的骨髓毒性,如必需同用应密切观察其毒性作用。2.与大剂量巴比妥、皮质激素或氯霉素同用,可增加急性毒性。3.与阿霉素同用时,可增加心脏毒性。4.可抑制胆碱酯酶延缓可卡 因的代谢,延长可卡 因的作用并增加毒性。5.环磷酰胺可降低血浆中假胆碱酯酶的浓度,加强琥珀胆碱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使呼吸暂停延长。

1.铝盐,包括DDI缓冲液可减少本品的吸收。|2.本品与维拉帕米合用可减少后者的吸收。|3.与神经毒性药物合用可增加本品的神经毒性,如视神经炎或周围神经炎。|4.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增加黄疸性肝炎、视神经炎等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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