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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苯海索

盐酸苯海索

处方药 医保

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也可用于药物引起的锥体外系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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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苯海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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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苯海索
盐酸苯海索
胸腺肽肠溶片
胸腺肽肠溶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苯海索。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从健康小牛胸腺中提取的含胸腺素α1等多种分子量小于6000的活性多肽。

生产企业

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

西安迪赛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1020231

国药准字H1999117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也可用于药物引起的锥体外系疾患。

(1)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性支气管炎等)。(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预防上呼吸道感染、顽固性口腔溃疡等)。(5)肿瘤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苯海索片: 口服。 1、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开始一日1-2mg,以后每3-5日增加2mg,至疗效最好而又不出现副反应为止,一般一日不超过10mg,分3-4次服用,须长期服用。极量一日20mg。 2、药物诱发的锥体外系疾患:第一日2-4mg,分2-3次服用,以后视需要及耐受情况逐渐增加至5-10mg。 3、老年患者应酌情减量。

口服,每次5~30mg,一日1~3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青光眼、尿潴留、前列腺肥大患者。

1.耐受性良好,极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3.极个别病人有轻微过敏反应,停药后可消失。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生育研究显示,在对照组及本药治疗组,其胚胎异常影响无任何差异。目前尚不知道本药是否对胚胎有伤害,或是否影响生育能力。故本药只能在十分必要时才给予孕妇使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用于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也可用于药物引起的锥体外系疾患。

(1)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性支气管炎等)。(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预防上呼吸道感染、顽固性口腔溃疡等)。(5)肿瘤的辅助治疗。

药理作用

1、常见口干、视物模糊等,偶见心动过速、恶心、呕吐、尿潴留、便秘等。 2、长期应用可出现嗜睡、抑郁、记忆力下降、幻觉、意识混浊。

注意事项

伴有动脉硬化者,对常用量的抗帕金森病药容易出现精神错乱、定向障碍、焦虑、幻觉及精神病样症状应慎用。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用药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3. 过敏体质者慎用;4. 定期检查肝肾功能;5.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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