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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磷酰胺

环磷酰胺

处方药 医保

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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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恶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对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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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磷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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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环磷酰胺
环磷酰胺
盐酸卡替洛尔滴眼液
盐酸卡替洛尔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环磷酰胺。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卡替洛尔。化学名称为:5-【3-【(1,1-二甲基乙基)氨基】-2-羟丙氧基】-3,4-二氢一2(1H)喹诺酮盐酸盐。分子式:C16H24N203.HCI 分子量:328.84

生产企业

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

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1020225

国药准字H1095012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恶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对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疗效。

青光眼,高眼压症。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环磷酰胺片: 1、成人常用量:口服每日2-4mg/kg,连用10-14天,休息1-2周重复。 2、儿童常用量:口服每日2-6mg/kg,连用10-14天,休息1-2周重复。 环磷酰胺注射液: 1、成人常用量: (1)单药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每次500-1000mg/m2,加生理盐水20-30ml,静脉注射,每周1次,连用2次,休息1-2周重复。 (2)联合用药500-600mg/m2。 2、儿童常用量:静脉注射每次10-15mg/kg,加生理盐水20ml稀释后缓慢注射,每周1次,连用2次,休息1-2周重复。也可肌内注射。

滴眼,一次1滴,一日2次。滴于结膜囊内,滴后用手指压迫内眦角泪囊部3~5分钟。效...

副作用

1、抗癌药物,必须在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 2、凡有骨髓抑制、感染、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或慎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4、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1/4的患者出现暂时性眼烧灼、眼刺痛及流泪、结膜充血水肿。2.一些患者出现下列不良反应:视物模糊、畏光、上睑下垂、结膜炎、角膜着色及中度角膜麻醉。3.长期连续用于无晶体眼或有眼底疾患者时,偶在眼底黄斑部出现浮肿、混浊,故需定期测定视力,进行眼底检查。4.一些患者出现心率减慢及血压下降。5.偶见下列不良反应:心率失常、心悸、呼吸困难、无力、头痛、头晕、失眠、鼻窦炎。6.应用该品还有以下非常罕见不良反应:(1)全身症状:头痛。(2)心血管系统:心率失常,晕厥,心传导阻滞,脑血管意外,脑缺血,心衰,心悸。(3)消化系统:恶心。(4)神经系统:抑郁。(5)皮肤:过敏反应,包括局部和全身疹,脱发。(6)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呼吸衰竭。(7)内分泌系统:掩盖糖尿病患者应用胰岛素或降糖药后的低血糖症状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恶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对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疗效。

青光眼,高眼压症。

药理作用

1、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较血小板减少为常见,最低值在用药后1-2周,多在2-3周后恢复。对肝功能有影响。 2、胃肠道反应:包括食欲减退、恶心及呕吐,一般停药1-3天即可消失。 3、泌尿道反应:当大剂量环磷酰胺静滴,而缺乏有效预防措施时,可致出血性膀胱炎,表现为膀胱刺激症状、少尿、血尿及蛋白尿,系其代谢产物丙烯醛刺激膀胱所致,但环磷酰胺常规剂量应用时,其发生率较低。 4、其他反应尚包括脱发、口腔炎、中毒性肝炎、皮肤色素沉着、月经紊乱、无精子或精子减少及肺纤维化等。

1.盐酸卡替洛尔为非选择性β-肾上腺受体阻断剂,对β1和β2受体均有阻断作用。盐酸卡替洛尔具有极小或不具有局麻作用。2.卡替洛尔与其他β受体阻断剂的主要区别在于它具有内在拟交感活性。3.药品为,对高眼压和正常眼压患者均有降眼压作用,可使眼压下降22~25%。4.卡替洛尔的主要代谢产物8-羟基-卡替洛尔是一种眼部β受体阻断剂,也有降眼压作用,它可能与卡替洛尔降眼压作用持续时间较长有关。5.该品的降眼压机制主要是减少房水生成,药品对房水经葡萄膜巩膜外流、房水流出易度及巩膜上静脉压无影响。非临床毒理研究:致癌性:动物实验显示对大鼠和小鼠大量口服盐酸卡替洛尔连续2年不产生致癌毒性。致突变性:体内外动物实验未显示盐酸卡替洛尔有致突变活性。生殖毒性:动物实验显示大剂量口服盐酸卡替洛尔,对雄、雌性大鼠及小鼠的生殖功能均无影响。

注意事项

1、本品的代谢产物对尿路有刺激性,应用时应鼓励患者多饮水,大剂量应用时应水化、利尿,同时给予尿路保护剂美司钠。近年研究显示,提高药物剂量强度,能明显增加疗效,当大剂量用药时,除应密切观察骨髓功能外,尤其要注意非血液学毒性如心肌炎、中毒性肝炎及肺纤维化等。 2、当肝肾功能损害、骨髓转移或既往曾接受多程化放疗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3、由于本品需在肝内活化,因此腔内给药无直接作用。环磷酰胺水溶液仅能稳定2-3小时,最好现配现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致突变、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畸形,妊娠妇女禁用。本品可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药时必须中止哺乳。 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老人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本品慎用于已知是全身β-肾上腺能阻滞剂禁忌症的患者,包括异常心动过缓,I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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