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水肿性疾病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治疗充血性水肿、肝硬化腹水、肾性水肿等水肿性疾病,其目的在于纠正上述疾病时伴发的继发性醛固酮分泌增多,并对抗其他利尿药的排钾作用。也用于特发性水肿的治疗。2.高血压作为治疗高血压的辅助药物。3.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螺内醋可用于此病的诊断和治疗。4.低钾血症的预防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增强利尿效应和预防低钾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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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螺内酯。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盐酸甲氧那明12.5mg、氨茶碱25mg、那可丁7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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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武汉中联四药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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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717 |
国药准字H10980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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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水肿性疾病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治疗充血性水肿、肝硬化腹水、肾性水肿等水肿性疾病,其目的在于纠正上述疾病时伴发的继发性醛固酮分泌增多,并对抗其他利尿药的排钾作用。也用于特发性水肿的治疗。2.高血压作为治疗高血压的辅助药物。3.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螺内醋可用于此病的诊断和治疗。4.低钾血症的预防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增强利尿效应和预防低钾血症。 |
用于支气管哮喘和喘息性支气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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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①治疗水肿性疾病,每日40~120mg,分2~4次服用,至少连服5日。以后酌情调整剂量。②治疗高血压,开始每日40~80mg,分次服用,至少2周,以后酌情调整剂量,不宜与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合用,以免增加发生高钾血症的机会。③治疗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手术前患者每日用量100~400mg,分2~4次服用。不宜手术的患者,则选用较小剂量维持。④诊断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长期试验,每日400mg,分2~4次,连续3~4周。短期试验,每日400mg,分2~4次服用,连续4日。老年人对本药较敏。2小儿治疗水肿 |
15岁以上儿童及成人,每天三次,每次二粒,饭后服用。8~15岁,每天三次,每次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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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高钾血症患者禁用。 |
偶有上腹部不适、恶心、口干、嗜睡、心悸,但都能耐受,停药后自然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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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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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 儿童用药:未满8岁儿童及婴幼儿童禁用。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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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水肿性疾病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治疗充血性水肿、肝硬化腹水、肾性水肿等水肿性疾病,其目的在于纠正上述疾病时伴发的继发性醛固酮分泌增多,并对抗其他利尿药的排钾作用。也用于特发性水肿的治疗。2.高血压作为治疗高血压的辅助药物。3.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螺内醋可用于此病的诊断和治疗。4.低钾血症的预防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增强利尿效应和预防低钾血症。 |
用于支气管哮喘和喘息性支气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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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常见的有:①高钾血症,最为常见,尤其是单独用药、进食高钾饮食、与钾剂或含钾药物如青霉素钾等以及存在肾功能损害、少尿、无尿时。即使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高钾血症的发生率仍可达8.6%~26%,且常以心律失常为首发表现,故用药期间必须密切随访血钾和心电图;②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胃痉挛和腹泻;尚有报道可致消化性溃疡。2.少见的有:①低钠血症,单独应用时少见,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时发生率增高;②抗雄激素样作用或对其他内分泌系统的影响,长期服用本药在男性可致男性乳房发育、阳萎、性功能低下,在女性可致乳房胀痛、声音变粗、毛发增多、月经失调、性机能下降;③中枢神经系统表现,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药可发生行走不协调、头痛等。3.罕见的有:①过敏反应,出现皮疹甚至呼吸困难;②暂时性血浆肌酐、尿素氮升高,主要与过度利尿、有效血容量不足、引起肾小球滤过率下降有关;③轻度高氯性酸中毒;④肿瘤,有报道5例患者长期服用本药和氢氯噻嗪发生乳腺癌。 |
1.药理作用:本复方含盐酸甲氧那明为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可松弛支气管平滑肌;那可丁为外周性止咳药;氨茶碱亦可松弛支气管平滑肌,还可减轻支气管粘膜充血、水肿;马来酸氯苯那敏为H1受体阻断药,可对抗组胺H1型效应。 2.毒理研究: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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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慎用:①无尿;②肾功能不全;③肝功能不全,因本药引起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④低钠血症;⑤酸中毒,一方面酸中毒可加重或促发本药所致的高钾血症;另一方面本药可加重酸中毒;⑥乳房增大或月经失调者。2.给药应个体化,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使用,以减少电解质紊乱等副作用的发生。如每日服药一次,应于早晨服药,以免夜间排尿次数增多。3.用药前应了解患者血钾浓度,但在某些情况血钾浓度并不能代表机体内钾含量,如酸中毒时钾从细胞内转移至细胞外而易出现高钾血症,酸中毒纠正后血钾即可下降。4.本药起作用较慢,而维持时间 |
1.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亢、慢性阻塞性肺病、肝病、青光眼、排尿困难者及高龄者需遵医嘱服用。 3.服药后出现皮疹、皮肤发红、呕吐、食欲不振、眩晕、排尿困难等症状时,或服药数次后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服药并去医院复诊。 4.小儿用药需在家长监督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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