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宁颗粒对比氟尿嘧啶片

3图 肺宁颗粒

肺宁颗粒

OTC甲类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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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宁颗粒
肺宁颗粒
肺宁颗粒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肺宁颗粒 肺宁颗粒 氟尿嘧啶片 氟尿嘧啶片
类型

OTC甲类

处方药

品牌

康然

规格

10g*10袋

50mg

剂型

颗粒剂

片剂

主要成分

返魂草提取物。

氟尿嘧啶。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生产企业

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1801

国药准字H42021566

作用与功效

清热祛痰,止咳。用于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g,一日3次。

成人常用量,一日0.15~0.3g,分3~4次服。疗程总量10~15g。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方中药物都是临床上常用的中药,且治疗效果显著,不良反应小,使用方便等优点,有需要的患者可以放心使用。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氟尿嘧啶禁忌用于衰弱病人。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1.肺宁颗粒的药物成分返魂草主要含有氢醌、对羟基苯乙酸、熊果酸、黄酮类、倍半萜类、生物碱等主要成分,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葡萄球菌、卡它球菌和变形球菌、乙型链球菌等有较强杀灭抑制作用。2.清肺药物成分中产生的活性因子可与肺细胞内的肺痰、毒素、沉淀物等肺部垃圾充分结合使其溶解,并通过人体自身新陈代谢排出体外,清除肺部垃圾。3.护肺肺宁颗粒可在病灶部位形成保护障,并在阻断病菌入侵的同时修复气管壁、肺泡等部受损细胞,防止复发。4.养肺肺宁颗粒还包含了多种生物活性营养成分。5.在治疗疾病的同时,充分调理人体的脏腑功能,提高自身免疫力,真正彻底的防止多种疾病的侵入。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香燥、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2、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3、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其它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1)肝功能明显异常;|(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3) 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4)明显胃肠道梗阻;|(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4、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5、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告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应用本品期间禁止哺乳。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曾报告多种药物可在生物化学上影响氟尿嘧啶的抗癌作用或毒性,常见的药物包括甲氨蝶呤,甲硝唑及四氢叶酸。与甲氨蝶呤合用,应先给甲氨蝶呤4~6小时后再给予氟尿嘧啶,否则会减效。先给予四氢叶酸,再用氟尿嘧啶可增加其疗效。本品能生成神经毒性代谢产物-氟代柠檬酸而致脑瘫,故不能作鞘内注射。用本品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以减少消化道出血的可能。别嘌呤醇可以减低氟尿嘧啶所引起的骨髓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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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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