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尿嘧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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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氟尿嘧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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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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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50mg |
每支装20ml |
| 剂型 | 片剂 |
注射剂 |
| 主要成分 | 氟尿嘧啶。 |
主要成分:红花。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566 |
国药准字Z42021660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
活血化瘀,消肿止痛。主要用于治疗闭塞性脑血管疾病、冠心病、心肌梗塞;对高血脂症、糖尿病并发症、脉管炎、月经不调,类风湿关节炎等有辅助治疗作用 |
|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一日0.15~0.3g,分3~4次服。疗程总量10~15g。 |
1.治疗闭塞性脑血管疾病:静脉滴注,一次15ml,用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15~20次为一疗程。 2.治疗冠心病:静脉滴注,一次5~20ml,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10~14次为一疗程,疗程间隔为7~10日。 3.治疗脉管炎:肌内注射,一次2.5~5ml,一日1~2次。 |
| 不良反应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
据文献报道偶见粉红色点片状皮疹、瘙痒、局部水肿、面部潮红、呕吐、过敏性休克、IⅡ度房室传导阻滞并休克、缓慢心律失常、急性肾衰综合征、发热、头痛、诱发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月经过多、全身无力。 |
| 禁忌 | 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氟尿嘧啶禁忌用于衰弱病人。 |
1 本品孕妇禁用。2 出凝血时间不正常者禁用。3 有眼底出血的糖尿病患者不宜使用。4 对本品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
据文献报道偶见粉红色点片状皮疹,瘙痒,局部水肿,面部潮红,呕吐,过敏性休克,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并休克,缓慢心律失常,急性肾衰综合症,发热,头痛,诱发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月经过多,全身无力。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2、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3、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其它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1)肝功能明显异常;|(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3) 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4)明显胃肠道梗阻;|(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4、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5、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告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应用本品期间禁止哺乳。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 |
1、临床应严格按照本品功能主治辨证使用。 2、本品活血化瘀,有出血倾向者禁用。妇女月经期停用,月经净后再用。 3、本品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慎用。 4、首次用药宜选用最小剂量,对红花花粉过敏者慎用。 5、年老体弱者、心肺严重疾患者用药要加强临床监护。 6、除按【用法用量】中说明使用以外,伴有糖尿病等特殊情况时,改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使用。 7、临床应用时,滴速不宜过快,儿童及年老体弱者以20~40滴/分为宜,成年人以40~60滴/分为宜,以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8、本品偶见与丹参注射液联用诱发多脏器损伤。 9、治疗期间,心绞痛持续发作,宜加服硝酸酯类药物或遵医嘱。 10、本品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使用前必须对光检查,如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等异常情况,均不能使用。 11、本品稀释后及输注前均应对光检查,若出现浑浊或沉淀不得使用。 12、配制好后,请在4小时内使用。 13、本品不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 14、输注本品前后,应用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避免输液的前后两种药物在管遒内混合,引起不良反应。 15、静滴初始30分钟内应加强监护,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处理遵医嘱。 |
| 药物相互作用 | 曾报告多种药物可在生物化学上影响氟尿嘧啶的抗癌作用或毒性,常见的药物包括甲氨蝶呤,甲硝唑及四氢叶酸。与甲氨蝶呤合用,应先给甲氨蝶呤4~6小时后再给予氟尿嘧啶,否则会减效。先给予四氢叶酸,再用氟尿嘧啶可增加其疗效。本品能生成神经毒性代谢产物-氟代柠檬酸而致脑瘫,故不能作鞘内注射。用本品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以减少消化道出血的可能。别嘌呤醇可以减低氟尿嘧啶所引起的骨髓抑制。 |
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