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扎格雷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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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奥扎格雷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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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尿嘧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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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4ml:80mg(以奥扎格雷钠计) |
50mg |
| 剂型 | 注射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扎格雷钠。其化学名为:反式-3-[4-(1H-咪唑基-1-甲基)苯基]-2-丙烯酸钠。 |
氟尿嘧啶。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280 |
国药准字H42021566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急性血栓性脑梗塞和脑梗塞所伴随的运动障碍,及改善蛛网膜下腔出血手术后的脑血管痉挛收缩和并发脑缺血症状。 |
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
| 用法用量 | 1.治疗急性血栓性脑梗塞及其所伴随的运动障碍。每次80mg,溶于250ml电解质溶液中,每日1-2次,缓慢静脉滴注,2周一疗程。|2.改善蛛网膜下腔出血手术后的脑血管痉挛收缩和并发脑缺血症状。每次80mg,溶于250ml电解质溶液中,每日1次,可24小时连续进行静脉滴注,最好在蛛网膜下腔出血手术后尽早开始用药,2周一疗程。另外,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用量。 |
成人常用量,一日0.15~0.3g,分3~4次服。疗程总量10~15g。 |
| 不良反应 | 1.血液:由于有出血的倾向,要仔细观察,出现异常立即停止给药。|2.肝肾:偶有GOT、GPT、BUN升高。|3.消化系统:偶有恶心、呕吐、腹泻、食欲不振、胀满感。|4.过敏反应:偶见荨麻疹、皮疹等,发生时停止给药。|5.循环系统:偶有室上心律不齐、血压下降,发现时减量或终止给药。|6.其他:偶有头痛、发烧、注射部位疼痛、休克及血小板减少等。|7.严重不良反应可出现出血性脑梗塞、硬膜外血肿、脑内出血、消化道出血、皮下出血等。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2.脑出血或脑梗塞并出血者。|3.有严重心﹑肺﹑肝﹑肾功能不全者,如严重心律不齐。|4.有血液病或有出血倾向者。|5. 严重高血压,收缩压超过26.6 kPa(即200毫米汞柱)以上者。 |
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氟尿嘧啶禁忌用于衰弱病人。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或有可能妊娠妇女慎用。 |
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 |
| 儿童用药 | 儿童慎用。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抑制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并用有协同作用,必须适当减量。|2.本品避免与含钙输液(格林氏溶液等)混合使用,以免出现白色混浊。 |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2、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3、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其它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1)肝功能明显异常;|(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3) 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4)明显胃肠道梗阻;|(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4、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5、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告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应用本品期间禁止哺乳。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与抗血小板聚集剂﹑血栓溶解剂及其他抗凝药合用,可增强出血倾向,应慎重合用。 |
曾报告多种药物可在生物化学上影响氟尿嘧啶的抗癌作用或毒性,常见的药物包括甲氨蝶呤,甲硝唑及四氢叶酸。与甲氨蝶呤合用,应先给甲氨蝶呤4~6小时后再给予氟尿嘧啶,否则会减效。先给予四氢叶酸,再用氟尿嘧啶可增加其疗效。本品能生成神经毒性代谢产物-氟代柠檬酸而致脑瘫,故不能作鞘内注射。用本品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以减少消化道出血的可能。别嘌呤醇可以减低氟尿嘧啶所引起的骨髓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