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包括枯草热的疾病症状,也适用于慢性自发性荨麻疹、皮肤划痕症、胆碱能性荨麻疹和特发性获得性寒冷性荨麻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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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伐斯汀。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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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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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612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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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包括枯草热的疾病症状,也适用于慢性自发性荨麻疹、皮肤划痕症、胆碱能性荨麻疹和特发性获得性寒冷性荨麻疹。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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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一天三次,每次一粒(8mg)。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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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阿伐斯汀和曲普利啶过敏的患者。因阿伐斯汀主要经肾脏清除,而阿伐斯汀尚未针对肾衰病人进行研究,故本品不应用于该类患者。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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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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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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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包括枯草热的疾病症状,也适用于慢性自发性荨麻疹、皮肤划痕症、胆碱能性荨麻疹和特发性获得性寒冷性荨麻疹。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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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可见过敏反应(包括从出现皮疹至罕见的过敏症状);罕见思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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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请放在儿童不宜取及的地方。 2、大部分病人服用本品后不会引起瞌睡,但由于对药物存在个体差异,对从事高警觉性工作的病人(如驾驶汽车和操作机器等)使用本品应慎重考虑。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是否分泌入乳汁尚不清楚。目前尚无充分的和严格对照的孕妇研究资料。因为动物生殖试验并不总能预示人的反应,只有在充分显示治疗益处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方可在妊娠期使用本品。 4、儿童用药:至今尚未有12岁以下儿童服用本品的资料。 5、老年用药:没有本品针对老年患者的专门研究。在进一步的资料获得前,本品不应用于老年患者。 6、药物过量:没有本品药物过量的经验。需要时应采用适宜的支持性治疗,包括洗胃。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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