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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盐酸丁卡因

注射用盐酸丁卡因

处方药 医保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硬膜外阻滞、蛛网膜下腔阻滞、神经传导阻滞、黏膜表面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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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盐酸丁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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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盐酸丁卡因
注射用盐酸丁卡因
感冒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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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丁卡因。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 啡 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生产企业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4330

国药准字Z440219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硬膜外阻滞、蛛网膜下腔阻滞、神经传导阻滞、黏膜表面麻醉。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法用量

本品为粉针,需加氯化钠注射液或灭菌注射用水溶解使用。药液浓度及用量按用途分别如下: 1、硬膜外阻滞:常用浓度为0.15%-0.3%溶液,与盐酸利多卡因合用,最高浓度为0.3%,一次常用量为40-50mg,极量为80mg。 2、神经传导阻滞:常用浓度0.1%-0.2%,一次常用量为40-50mg,极量为100mg。 3、粘膜表面麻醉:常用浓度1%,眼科用1%等渗溶液,耳鼻喉科用1%-2%溶液,一次限量为40mg。 4、蛛网膜下腔阻滞:常用其混合液(1%盐酸丁卡因1ml与10%葡萄糖注射液1ml、3%盐酸麻黄素1ml混合使用),一次常用量为10mg,15mg为限量,20mg为极量。

开水冲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过敏体质者禁用。 3、心、肾功能不全、重症肌无力等患者禁用。 4、禁用于浸润局麻、静脉注射和静脉滴注。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硬膜外阻滞、蛛网膜下腔阻滞、神经传导阻滞、黏膜表面麻醉。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药理作用

1、毒性反应:本品药效强度为普鲁卡因的10倍,毒性也比普鲁卡因高10倍,毒性反应发生率也比普鲁卡因高。常由于剂量大、吸收快或操作不当引起,如误注入血管使血药浓度过高等。用药过量的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目眩、继之寒战、震颤、恐慌、最后可致惊厥和昏迷,并出现呼吸衰竭和血压下降,需及时抢救。 2、变态反应:对过敏患者可引起猝死,即使表面麻醉时也需注意。 3、可产生皮疹或荨麻疹,颜面、口或(和)舌咽区水肿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酯类局麻药,过敏反应罕见,与普鲁卡因可能有交叉过敏反应。故对普鲁卡因或具有对氨基苯甲酸结构的药物过敏者慎用。 2、大剂量可致心脏传导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出现抑制。 3、药液不得注入血管内,注射时需反复抽吸,不可有回血。 4、对小儿、年老体弱、营养不良、饥饿状态易出现毒性反应,应减量。 5、肝功能不全、血浆胆碱脂酶活动减弱时应减量。 6、皮肤或粘膜表面损伤、感染严重的部位需慎用。 7、椎管内麻醉时尤其须调节阻滞平面,并随时观察血压和脉搏的变化。 8、神经传导阻滞、硬膜外阻滞以及蛛网膜下腔阻滞,由于使用不当致死已屡见;为了防止中毒、死亡,在用药期间即使表面粘膜麻醉也应监测: (1)呼吸与循环系统的功能状态,包括心血管情况。 (2)中枢神经活动,兴奋或抑制。 (3)胎儿心率。同时对呼吸和循环等方面的意外,应做到有预见,觉察及时,防治和抢救得法,没有时间上延误。 9、本品的毒性与给药途径、给药速度、药液浓度、注射部位、是否加入肾上腺素等有关,必须严格操作和管理,控制单位时间内的用量,按本说明书的介绍给药。 10、给予最大用量后应休息3小时以上方准行动。 11、注射器械不可用碱性物质如肥皂、煤酚皂溶液等洗涤消毒。 1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大量孕激素的分泌,增加对局部麻药的敏感性,因此孕妇使用局部麻药作硬膜外阻滞时用量需减少。 (2)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见药物进入乳汁的报道。 13、儿童用药:5岁以内小儿慎用。 14、老年用药:60岁以上老年患者,根据病情酌情减量。 15、药物过量:用药剂量过大易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毒性反应,需停药给氧、补液、药物对症治疗等处理。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优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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