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霉素肠溶胶囊对比磺胺嘧啶片

1图 红霉素肠溶胶囊

红霉素肠溶胶囊

处方药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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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霉素肠溶胶囊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红霉素肠溶胶囊 红霉素肠溶胶囊 磺胺嘧啶片 磺胺嘧啶片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0.125g(12.5万单位)

0.5g

剂型

胶囊剂(肠溶)

片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本品主要成份为磺胺嘧啶。

性状

生产企业

辽宁绿丹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中佳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4316

国药准字H42020827

作用与功效

1.β-溶血链球菌、肺炎双球菌引起的轻度或中度的呼吸道感染、嗜血流感。|2.β-溶血链球菌、肺炎双球菌引起的轻度或中度的下呼吸道感染。|3.肺炎支原体引起的呼吸道感染。|4.百日咳杆菌引起的百日咳:红霉素可有效消除患者咽喉部的百日咳。临床研究表明红霉素能够预防易感人群感染百日咳。|5.白喉:白喉是由于白喉杆菌产生毒素所致,霉素可以预防易感人群成为白喉带菌者或根除带菌者体内病菌。|6.微小棒状杆菌引起的红癣病。|7.溶组织阿米巴引起的肠道内阿米巴。|8.李斯特菌引起的单核细胞增多症。|9.化脓性链球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的轻度、中度感染。|10.梅毒螺旋体引起的初期梅毒:对于青霉素过敏的患者口服红霉素可以作为治疗初期梅毒的一种选择药物,在治疗初期梅毒前,必须进行脑脊液的检查;子宫内梅毒不建议使用红霉素来治疗。|11.沙眼衣原体引起的以下疾病:新生儿结膜炎、幼儿肺炎、怀孕期间的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当四环素禁忌或不能耐受时,红霉素可用于治疗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成人泌尿、子宫颈内、直肠的感染。|12.肺炎军团菌引起的军团病。

本品适用于:1.磺胺类药属广谱抗菌药,但由于目前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该类药物耐药,故仅用于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2.磺胺嘧啶(不包括该类药与甲氧苄啶的复方制剂)的适应症为:(1)敏感脑膜炎球菌所致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治疗和预防。(2)与甲氧苄啶合用可治疗对其敏感的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及皮肤软组织等感染。(3)星形奴卡菌病。(4)对氯喹耐药的恶性疟疾治疗的辅助用药。(5)治疗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宫颈炎和尿道炎的次选药物。(6)治疗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新生儿包涵体结膜炎的次选药物。

用法用量

1.链球菌感染:口服红霉素至少需要10天的疗程。对于风湿性心脏病患者需要持续服药以预防链球菌感染的复发,剂量为250mg,每日2次。|2.心脏瓣膜疾病的青霉素过敏患者,在牙科手术或上呼吸道手术时,服用红霉素来预防心内膜炎,在手术前1小时成人口服1g(儿童20mg/kg),术后6小时再服500mg(儿童10mg/kg)。|3.肠道内阿米巴:成人250mg,每6小时一次,连续10~14天。儿童30~50mg/kg/天,分次服用,连续10~14天。|4.军团病:建议1~4g/天,分次服用。|5.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孕期泌尿系感染:建议500mg,每日4次,空腹服用,连续7天。对于不能耐受患者,剂量可减至250mg,每日四次,连续服用14天。|6.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成人泌尿、子宫颈内、直肠的感染,四环素禁忌或不能耐受时;每次500mg,每日4次,连续7天。

1.口服给药。2.成人常用量:(1)治疗一般感染:一次1g,一日2次,首次剂量加倍。(2)预防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一次1g,一日2次,疗程2日。3.2个月以上婴儿及小儿常用量:(1)治疗一般感染:按体重一次25~30mg/kg,一日2次,首次剂量加倍(总量不超过2g)。(2)预防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每日0.5g,疗程2~3日。

不良反应

1.常见副作用为呕吐、腹痛、腹泻、纳差等胃肠道反应,与剂量有关。 |2.过敏反应包括:风疹、轻度皮疹。 有听力暂时损害报道,发生于肾功能不好且用药量大的患者。 |3.有报道口服红霉素可导致肝脏功能损害、黄疸。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10.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

禁忌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小于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4.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对大鼠的研究表明红霉素无致畸或其他生殖方面的副作用,但对于孕妇则无研究,对动物的研究并不能预测对人的影响,建议除非必须,孕妇慎用。|2.有报道红霉素能够通过胎盘屏障,但胎儿血浓度很低。红霉素可通过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慎用。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 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 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 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儿童用药

1.儿童每日每公斤体重30~50mg,分2次服用。严重感染可加倍。或遵医嘱。|2.百日咳:建议40~50mg/kg/天,治疗5~14天。

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 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可增加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 个月以下婴儿属禁忌。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 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 弊后决定。

药理作用

1.呕吐、腹痛、腹泻、纳差等胃肠道反应,与剂量有关。2.过敏反应:风疹、轻度皮疹。3.有听力暂时损害报道,发生于肾功能不好且用药量大的患者;有报道口服红霉素可导致肝脏功能损害、黄疸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的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停药。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长期使用红霉素可导致耐药或真菌的感染。|3.若出现双重感染,请停止使用并进行正确的治疗。

1.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可能过敏。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4.每次服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服用期间也应保持充足进水量,使成人每日尿量至少维持在1200ml以上。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3)肝、肾功能检查。6.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性疾患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7.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低,出现结晶尿机会增多,故一般不推荐用于尿路感染的治疗。8.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9.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药物相互作用

1.红霉素可抑制卡马西平的代谢,导致后者的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2.红霉素对氯霉素和林可霉素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用。|3.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红霉素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用时,华法林的剂量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4.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脑膜炎等治疗时,两者不宜同用。|5.除二羟丙茶碱外,红霉素与黄嘌呤类同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同用六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红霉素血清峰值成正比。因此在同用疗程中和疗程后,黄嘌呤类的剂量应予调整。|6.与溴隐停合用会增加后者的血药浓度,这可导致抗震颤麻痹的活性增强和过量多巴胺类药症状的出现。|7.与地高辛合用会增加后者的血药浓度,甚至达到中毒水平。建议要进行临床与心电图监测,必要时要调整地高辛的用量。|8.与环孢菌素合用:红霉素能增加血液中环孢菌素及肌酐的水平,合用时要监测肾功能,测定血浆环孢菌素的水平,调整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的环孢菌素的用量。|9.有因同时使用红霉素和含有麦角胺的药物或其它由麦角胺衍生物的血管收缩剂而引起的可能伴有肢端坏死的麦角中毒征兆的报道。

1.合用尿碱化药可增加本品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2.不能与对氨基苯甲酸同用,对氨基苯甲酸可代替本品被细菌摄取,两者相互拮抗。也不宜与含对氨苯甲酰基的局麻药如普鲁卡因﹑苯佐卡因﹑丁卡因等合用。3.与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同用时,上述药物需调整剂量,因本品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毒性发生。4.与骨髓抑制药同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潜在的毒副作用。如有指征需两类药物同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5.与避孕药(口服含雌激素者)长时间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小,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6.与溶栓药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7.与肝毒性药物合用时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进行严密的监测。8.与光敏感药物合用时可能发生光敏感的相加作用。9.接受本品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10.不宜与乌洛托品合时用,因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11.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两者合用时可增加保泰松的作用。12.因本品有可能干扰青霉素类药物的杀菌作用,最好避免与此类药物同时应用。13.磺吡酮与本品合用时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的分泌,导致血药浓度升高而持久或产生毒性,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应用其治疗后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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