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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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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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嘧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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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按环丙沙星计100ml:0.1g |
0.5g |
| 剂型 | 注射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环丙沙星,辅料:乳酸、氯化钠、盐酸、注射用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磺胺嘧啶。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3365 |
国药准字H42020827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
本品适用于:1.磺胺类药属广谱抗菌药,但由于目前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该类药物耐药,故仅用于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2.磺胺嘧啶(不包括该类药与甲氧苄啶的复方制剂)的适应症为:(1)敏感脑膜炎球菌所致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治疗和预防。(2)与甲氧苄啶合用可治疗对其敏感的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及皮肤软组织等感染。(3)星形奴卡菌病。(4)对氯喹耐药的恶性疟疾治疗的辅助用药。(5)治疗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宫颈炎和尿道炎的次选药物。(6)治疗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新生儿包涵体结膜炎的次选药物。 |
|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一日0.2g,每12小时静脉滴注1次,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严重感染或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可加大剂量至一日0.8g,分2次静脉滴注。疗程:1.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7~14日。2.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7~14日。3.肠道感染:5~7日。4.骨和关节感染:4~6周或更长。5.伤寒:10~14日。 |
1.口服给药。2.成人常用量:(1)治疗一般感染:一次1g,一日2次,首次剂量加倍。(2)预防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一次1g,一日2次,疗程2日。3.2个月以上婴儿及小儿常用量:(1)治疗一般感染:按体重一次25~30mg/kg,一日2次,首次剂量加倍(总量不超过2g)。(2)预防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每日0.5g,疗程2~3日。 |
| 不良反应 |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10.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 |
| 禁忌 | 1.禁用于对环丙沙星﹑其他喹诺酮类化学制剂或其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2.不应用于儿童﹑青少年,因为目前没有在这些患者中用药安全性的经验,且根据动物研究,不能完全排除此药会导致未成熟器官关节软骨损伤。3.由于环丙沙星和替扎尼定合并用药时,替扎尼定血药浓度升高,导致相关临床不良反应发生(如低血压,嗜睡,困倦),禁忌环丙沙星和替扎尼定合并使用。 |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小于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4.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环丙沙星不得用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因为目前没有在这些患者中用药安全性的经验,且根据动物研究,不能完全排除此药会导致未成熟器官关节软骨损伤。动物研究未发现此药有致畸作用。 |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 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 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 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
| 儿童用药 | 除治疗吸入性炭疽(暴露后)之外不推荐使用。 |
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 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可增加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 个月以下婴儿属禁忌。 |
| 老人用药 | 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肌酐清除率,老年患者应尽可能接受低剂量治疗。 |
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 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 弊后决定。 |
| 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的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停药。 |
| 注意事项 | 1.儿科对于治疗吸入性炭疽,风险-利益评估的结果显示,儿科患者服用环丙沙星是合适的。具体的儿科剂量信息见【药理作用】项下吸入性炭疽-附加说明。细胞色素P450:环丙沙星是已知的CYP4501A2酶的中度抑制剂。应注意合并使用通过同样酶途径代谢的其他药物(如茶碱﹑甲基黄嘌呤﹑咖啡因﹑度洛西汀﹑氯氮平等)。由于环丙沙星抑制这些药物的代谢清除,可能出现与这些药物血药浓度升高有关的药物不良反应(见【药物相互作用】)。2.胃肠道系统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严重和持续性的腹泻,需请医生会诊,因为这一症状可能掩盖严重的肠道疾病(危及生命的伪膜性肠炎,并可能导致死亡),此时需立即停用环丙沙星,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如万古霉素,口服,2.0mg,每日4次)。禁用抑制肠蠕动的药物。还可能出现一过性的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升高或胆汁淤积性黄疸,尤其是既往已有肝损伤的患者。3.神经系统对于癫痫和既往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具有较低的惊厥阈值﹑既往有惊厥史﹑大脑血流减慢﹑大脑结构改变或脑卒中),环丙沙星只有在治疗的益处大于所需承担的风险时才应使用,因为中枢神经副作用可能危及患者。某些情况下,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可在首次服用环丙沙星后出现。极少情况下,抑郁症或精神病患者可出现自我伤害行为,这时需立即停用环丙沙星并立即就医。4.过敏反应有时在首次服药后即可出现过敏反应,这时需立即就医。有些病例在首次服药后出现罕见的过敏/过敏样反应,可导致危及生命的休克,这时需停用环丙沙星,立即给予治疗(如抗休克治疗)。5.注射部位局部反应有报道静脉注射环丙沙星部位的皮肤可发生局部反应。输注时间在30分钟以内时发生率更高。这些反应通常表现为局部皮肤反应,通常在输液结束后很快消失。除非局部反应复发或加重,继续静脉给药并非禁忌。6.肌肉骨骼系统出现肌腱炎的任何症状(如胀痛,发炎),需就医并停止抗菌治疗。应注意保持患肢的休息,避免不合适的体育活动(否则会增加肌腱断裂的危险)。肌腱断裂(主要为跟腱)主要见于既往有糖皮质激素全身治疗史的老年患者。对于既往有喹诺酮治疗引起的肌腱功能障碍病史的患者,应小心使用环丙沙星。7.皮肤和附件环丙沙星可导致光敏反应,服用环丙沙星的患者应避免强太阳光或紫外线的直射,若出现光敏反应(如阳光灼伤样皮肤反应),需停用环丙沙星。8.驾驶和操纵机器的能力即使正确按照处方服药,环丙沙星仍可影响反应速度,从而损害驾驶或操纵机器的能力,尤其在饮酒后更为明显。9.静脉给药的氯化钠负荷(瓶装)对于那些在临床需关注钠摄入量的患者(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衰,肾病综合症等),应考虑额外的钠负荷。玻璃瓶:为了便于使用,应从橡胶塞内环中心圆圈穿透进行输液。从外环穿透可能损坏橡胶塞。请将输液器针头垂直扎入橡胶塞内环中心,无用力过大以避免胶塞受损。 |
1.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可能过敏。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4.每次服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服用期间也应保持充足进水量,使成人每日尿量至少维持在1200ml以上。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3)肝、肾功能检查。6.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性疾患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7.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低,出现结晶尿机会增多,故一般不推荐用于尿路感染的治疗。8.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9.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
| 药物相互作用 | 1.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2.本品与茶碱类合用时可能由于与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导致茶碱类的肝清除明显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故合用时应测定茶碱类血药浓度和调整剂量。3.环孢素与本品合用,可使前者的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剂量。4.本品与抗凝药华法林合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抗凝作用,合用时应严密监测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5.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分泌约50%,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6.本品干扰咖啡因的代谢,从而导致咖啡因清除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并可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
1.合用尿碱化药可增加本品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2.不能与对氨基苯甲酸同用,对氨基苯甲酸可代替本品被细菌摄取,两者相互拮抗。也不宜与含对氨苯甲酰基的局麻药如普鲁卡因﹑苯佐卡因﹑丁卡因等合用。3.与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同用时,上述药物需调整剂量,因本品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毒性发生。4.与骨髓抑制药同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潜在的毒副作用。如有指征需两类药物同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5.与避孕药(口服含雌激素者)长时间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小,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6.与溶栓药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7.与肝毒性药物合用时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进行严密的监测。8.与光敏感药物合用时可能发生光敏感的相加作用。9.接受本品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10.不宜与乌洛托品合时用,因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11.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两者合用时可增加保泰松的作用。12.因本品有可能干扰青霉素类药物的杀菌作用,最好避免与此类药物同时应用。13.磺吡酮与本品合用时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的分泌,导致血药浓度升高而持久或产生毒性,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应用其治疗后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