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与绒促性素合用,用于促性腺激素分泌不足所致的原发性或继发性闭经、无排卵所致的不孕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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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绝经期妇女尿中提取精制的糖蛋白促性腺激素,加适宜的赋形剂(右旋糖酐、甘露醇)经冷冻干燥的无菌制品。含卵泡刺激素和黄体生成素两种生物活性成份,两者的比值约为1。 |
本品主要成份为:厄贝沙坦。化学名称:2-丁基-3-[4-[2-(1H-四唑-5-基)苯基]苄基]-1,3-二氮杂螺-[4.4]壬-1-烯-4-酮。分子式:C25H28N6O分子量:42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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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 |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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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3863 |
国药准字H200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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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与绒促性素合用,用于促性腺激素分泌不足所致的原发性或继发性闭经、无排卵所致的不孕症等。 |
高血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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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溶于1-2ml灭菌注射用水。 2、起始(或周期第五天起)1次75-150单位,一日1次。七日后根据患者雌激素水平和卵泡发育情况调整剂量,增加至每日150-225单位。卵泡成熟后肌内注射绒促性素(HCG)10000单位,诱导排卵。对注射三周后卵巢无反应者,则停止用药。 |
口服。推荐起始剂量为0.15g,一日1次。根据病情可增至0.3g,一日1次。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用。对重度高血压及药物增量后血压下降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小剂量的利尿药(如噻嗪类)或其他降压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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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过敏、卵巢早衰、绝经、原因不明的阴道出血、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卵巢增大患者禁用。 |
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眩晕、心悸等,偶有咳嗽,一般程度都是轻微的,呈一过性,多数患者继续服药都能耐受。罕有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生。文献报道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1%的有:消化不良、胃灼热感、腹泻、骨骼肌疼痛、疲劳和上呼吸道感染,但与空白对照组比没有显著性差异。大于1%但低于对照组发生率的有腹痛、焦虑、神经质、胸痛、咽炎、恶心呕吐、皮疹、心动过速等。低血压和直立性低血压发生率约为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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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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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尚没有小于18岁患者用药安全性的资料。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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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与绒促性素合用,用于促性腺激素分泌不足所致的原发性或继发性闭经、无排卵所致的不孕症等。 |
高血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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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主要为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表现为下腹不适或胀感、腹痛、恶心、呕吐、卵巢增大。严重可致胸闷、气急、尿量减少、胸水、腹水,甚至卵泡囊肿破裂出血等。此外尚有多胎妊娠和早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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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在有经验的妇科内分泌医生指导下用药。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B型超声波(监测卵泡发育)、宫颈粘液检查,雌激素水平测定和每日基础体温测量。 2、如出现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应立即停药。 3、哮喘、心脏病、癫痫、肾功能不全、垂体肿瘤或肥大、甲状腺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者慎用。 4、运动员慎用。 5、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 7、儿童用药:禁用。 8、老年用药:禁用。 9、药物过量:尚无本品药物过量的相关信息。 |
1.开始治疗前应纠正血容量不足和(或)钠的缺失。 2.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需要减少本品的剂量。并且要注意血尿素氮、血清肌酐和血钾的变化。作为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抑制的结果,个别敏感的患者可能产生肾功能变化。 3.肝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不需调节剂量。 4.厄贝沙坦不能通过血液透析被排出体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