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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丙氨瑞林

醋酸丙氨瑞林

非处方药 医保

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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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前列腺癌、乳腺癌、子宫内膜异位症等激素依赖性肿瘤,以及性早熟、不孕症等内分泌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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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丙氨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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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醋酸丙氨瑞林
醋酸丙氨瑞林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306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前列腺癌、乳腺癌、子宫内膜异位症等激素依赖性肿瘤,以及性早熟、不孕症等内分泌疾病。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成人通常每日皮下注射0.1毫克,连续使用,直至症状缓解。儿童剂量需根据体重调整,遵医嘱。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包括:热潮红、出汗、头痛、恶心、呕吐、腹泻、皮疹、乳房疼痛、月经不规律等。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用于治疗前列腺癌、乳腺癌、子宫内膜异位症等激素依赖性肿瘤,以及性早熟、不孕症等内分泌疾病。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5.用药期间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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