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黄霉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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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灰黄霉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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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苄西林丙磺舒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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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1g |
0.25g*18片 |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灰黄霉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氨苄西林194.5mg、丙磺舒55.5mg。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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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4020178 |
国药准字H20100168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已可奏效者。灰黄霉素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花斑癣均无效。 |
1.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细菌性肺炎、支气管炎等;|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3.消化道感染:细菌性痢疾等;|4.耳鼻喉感染: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等;|5.皮肤、软组织感染;|6.淋病。 |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1.成人:(1)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2)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2.小儿:(1)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2)小儿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
口服。成人,一次0.75g,一日3次。治疗淋病:一次口服4.5g(氨苄西林3.5g、丙磺舒1g)。 |
| 不良反应 | 1. 神经系统 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2. 消化系统 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3. 过敏反应 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4. 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
1.本品不良反应与氨苄西林相仿,以过敏反应较为常见。皮疹是最常见的反应,多发生于用药后5天,呈荨麻疹或斑丘疹;亦可发生间质性肾炎;过敏性休克偶见。|2.胃肠道反应如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及轻度腹泻等也较多见。|3.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偶见于应用氨苄西林的病人。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少见,少数病人出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
| 禁忌 |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2.尿酸性肾结石、痛风急性发作、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3.2岁以下小儿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动物实验证实本品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育龄期妇女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并持续至治疗结束后1个月。 |
尚无氨苄西林在孕妇应用的严格对照试验,所以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本品,少量氨苄西林可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
| 儿童用药 | 2岁以下儿童缺乏应用本品的资料。 |
2岁以下小儿禁用。 |
| 老人用药 | 老年人中本品的应用及其与年龄关系尚无研究资料。 |
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用量应适当减少。 |
| 药理作用 | 1.神经系统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2.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3.过敏反应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4.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
1、本品不良反应与氨苄西林相仿,以过敏反应较为常见。皮疹是最常见的反应,多发生于用药后5天,呈荨麻疹或斑丘疹;亦可发生间质性肾炎;过敏性休克偶见。 2、胃肠道反应如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及轻度腹泻等也较多见。 3、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偶见于应用氨苄西林的病人。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少见,少数病人出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2.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4.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
1.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宜服用本品。血液生化与血象异常患者慎用。|2.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西林皮肤试验。|3.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患者应用本品时易发生皮疹,宜避免使用。|4.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
| 药物相互作用 | 1. 本品与乙醇同服可出现心动过速、出汗、皮肤潮红等,故两者不宜同用。2. 与华法林、香豆素类等抗凝药合用时,本品可能使前两药肝代谢强,而使抗凝药的作用减弱,故需监测凝血酶原时间以调整剂量。3. 与扑米酮、苯巴比妥类药物合用时可使本品的抗真菌作用减弱,可能与巴比妥类使该药的吸收减少,并由于诱导肝酶使本品灭活增快,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此类药物与本品合用。4. 雌激素类避孕药与本品合用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可能因本品加强该类药物在肝内代谢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两者同用。 |
1.氨苄西林与卡那霉素对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具有协同抗菌作用。|2.氨苄西林能刺激雌激素代谢或减少其肝肠循环,因而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3.与别嘌醇合用可使氨苄西林皮疹发生率增加,尤其多见于高尿酸血症。|4.与氯霉素合用于细菌性脑膜炎时,远期后遗症的发生率较两者单用时为高。|5.丙磺舒可影响利福平和肝素的代谢,使后者的毒性增大。|6.与甲氨蝶呤、磺胺药合用,丙磺舒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高,毒性增大。|7.与口服降糖药合用可使后者降糖效应增强。|8.丙磺舒可抑制肾小管对西林、吲哚美辛、萘普生、氯苯砜的排出,两者合用会增高上述药物的血药浓度而加大毒性。|9.与水杨酸盐和阿司匹林合用可抑制丙磺舒的作用。|10.与利尿药、吡嗪酰胺合用可增加血尿酸浓度。|11.与红霉素、四环素合用可发生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