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狂犬病。适用于被狂犬、疑似狂犬或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抓伤后,进行暴露后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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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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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大连雅立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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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60003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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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狂犬病。适用于被狂犬、疑似狂犬或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抓伤后,进行暴露后预防接种。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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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儿童:一般咬伤者于0天(第1天,当天)、3天(第4天)、7天(第8天)、14天(第15天)和28天(第29天)各接种1剂,共5剂。严重咬伤者首剂加倍,并于0天、3天、7天各接种1剂,随后14天和28天再接种2剂,共7剂。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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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接种后可能出现轻微局部反应,如红肿、疼痛;全身反应包括发热、乏力、头痛等。罕见严重过敏反应。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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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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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预防狂犬病。适用于被狂犬、疑似狂犬或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抓伤后,进行暴露后预防接种。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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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接种后需在接种点留观30分钟;2. 出现异常反应应及时就医;3.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需在医生指导下接种;4. 有严重过敏史者慎用;5. 接种后避免剧烈运动和饮酒。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