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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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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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氟奋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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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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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原料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乙胺丁醇。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氟奋乃静,其化学名称为:4-[3-[2-(三氟甲基)-10H-吩噻嗪-10-基]丙基]-1-哌嗪乙醇二盐酸盐。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473 |
国药准字H21022099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
用于各型精神分裂症,有振奋和激活作用,适用于单纯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缓解情感淡漠及行为退缩等症状。 |
| 用法用量 | 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1.初治:(1)口服,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25~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2)或按体重50mg/kg,最高2.5g一周2次。2.复治:口服,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连续60天后,继以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3.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按体重15~25mg/kg,一日1次。 |
口服,一次1~10mg,一日10~30mg。 |
| 不良反应 | 1.常见视神经损害,如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中心纤维损害。(1)可能与本品同铜,锌等金属元素螯合后引起这些金属元素含量下降有关。球后视神经炎发生率约0.8%,与剂量,疗程有关,长期服药,每日剂量大于25mg/kg时易于发生,每日剂量15mg/kg发生率为1%,25mg/kg为6%, 35mg/kg增至15%。(2)表现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上述反应早期发现和及时停药则可于数周或数月内自行消失,永久性视觉功能丧失极少发生。2.少见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和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3.偶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腹泻,肝功能损害,周围神经炎(常表现为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和过敏反应(常表现为皮疹,瘙痒,头痛,发热,关节痛)等。 |
1.主要有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等。|2.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3.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头晕、心动过速、便秘、出汗等。 |4.少见的不良反应有体位性低血压,粒细胞减少症与中毒性肝损害。|5.偶见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已知视神经炎患者、乙醇中毒者、及年龄<13岁者应谨慎使用。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昏迷及对吩噻嗪类药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由于本品可透过胎盘,胎儿血药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30%,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可致畸形,虽然在人类中未证实有问题,但孕妇仍应禁用本品,如确有服用指征时须充分权衡利弊。 2.本品可分泌至乳汁,浓度与母体血药浓度相近,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如确有服用指征需暂停授乳。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1.13岁以下儿童尚缺乏临床资料,由于在幼儿中不易监测 视力变化,故本品不宜用于13岁以下小儿;2.13岁以上小儿 用量与成人相同。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因生理性肾功能减退,故应按肾功能调整用量。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1、一般不良反应较氯丙嗪少,但锥体外系反应比氯丙嗪、奋乃静多见。其中以静坐不能、震颤麻痹综合征最为常见;肌张力障碍、迟发性运动障碍少见,前者仅发生在注射的24h内,后者通常发生在长期治疗后,尤其老年患者。 2、偶见低血压、粒细胞减少、阻塞性黄疸,有时有严重恶心、呕吐反应,用苯扎托品治疗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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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痛风﹑视神经炎﹑糖尿病眼底病变﹑肝﹑肾功能减退患者慎用。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减量。2.单用本品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3.治疗期间应检查:(1)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月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2)由于本品可使血中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血清尿酸。4.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5.如发生胃肠道刺激,本品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1次服用。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4.癫痫患者慎用。|5.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6.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 药物相互作用 | 1.铝盐,包括DDI缓冲液可减少本品的吸收。2.本品与维拉帕米合用可减少后者的吸收。3.与神经毒性药物合用可增加本品的神经毒性,如视神经炎或周围神经炎。4.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增加黄疸性肝炎、视神经炎等不良反应。 |
1.本品与乙醇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合用,中枢抑制作用加强。|2.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合用易致体位性低血压的危险。|3.本品与舒托必利合用,有发生室性心律紊乱的危险,严重者可致尖端扭转心律失常。|4.本品与阿托品类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加重。|5.本品与锂盐合用,可引起意识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