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黄霉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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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灰黄霉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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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氟奋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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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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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原料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灰黄霉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氟奋乃静,其化学名称为:4-[3-[2-(三氟甲基)-10H-吩噻嗪-10-基]丙基]-1-哌嗪乙醇二盐酸盐。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532 |
国药准字H21022099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已可奏效者。灰黄霉素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花斑癣均无效。 |
用于各型精神分裂症,有振奋和激活作用,适用于单纯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缓解情感淡漠及行为退缩等症状。 |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1.成人:|(1)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2)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2.小儿:|(1)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2)小儿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
口服,一次1~10mg,一日10~30mg。 |
| 不良反应 | 1. 神经系统 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2. 消化系统 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3. 过敏反应 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4. 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
1.主要有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等。|2.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3.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头晕、心动过速、便秘、出汗等。 |4.少见的不良反应有体位性低血压,粒细胞减少症与中毒性肝损害。|5.偶见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 |
| 禁忌 |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昏迷及对吩噻嗪类药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动物实验证实本品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育龄期妇女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并持续至治疗结束后1个月。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2岁以下儿童缺乏应用本品的资料。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老年人中本品的应用及其与年龄关系尚无研究资料。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1.神经系统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2.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3.过敏反应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4.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
1、一般不良反应较氯丙嗪少,但锥体外系反应比氯丙嗪、奋乃静多见。其中以静坐不能、震颤麻痹综合征最为常见;肌张力障碍、迟发性运动障碍少见,前者仅发生在注射的24h内,后者通常发生在长期治疗后,尤其老年患者。 2、偶见低血压、粒细胞减少、阻塞性黄疸,有时有严重恶心、呕吐反应,用苯扎托品治疗效果良好。 |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2.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4.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4.癫痫患者慎用。|5.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6.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 药物相互作用 | 1. 本品与乙醇同服可出现心动过速、出汗、皮肤潮红等,故两者不宜同用。|2. 与华法林、香豆素类等抗凝药合用时,本品可能使前两药肝代谢强,而使抗凝药的作用减弱,故需监测凝血酶原时间以调整剂量。|3. 与扑米酮、苯巴比妥类药物合用时可使本品的抗真菌作用减弱,可能与巴比妥类使该药的吸收减少,并由于诱导肝酶使本品灭活增快,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此类药物与本品合用。|4. 雌激素类避孕药与本品合用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可能因本品加强该类药物在肝内代谢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两者同用。 |
1.本品与乙醇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合用,中枢抑制作用加强。|2.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合用易致体位性低血压的危险。|3.本品与舒托必利合用,有发生室性心律紊乱的危险,严重者可致尖端扭转心律失常。|4.本品与阿托品类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加重。|5.本品与锂盐合用,可引起意识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