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需要非口服途径补充能量的患者。尤其是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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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果糖、葡萄糖。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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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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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113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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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需要非口服途径补充能量的患者。尤其是下列情况: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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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用前每支用注射用水250ml溶解稀释,成人常用量为每次250-1000ml,滴注速度应低于0.5g/kg/hr(以果糖计)。用量视病情需要而定。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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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遗传性果糖不耐受患者禁用,痛风和高尿酸血症患者禁用。 2、警告:应警惕本品过量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有可能引起危及生命的乳酸性酸中毒,未诊断的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症患者使用本品时可能有致命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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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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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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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需要非口服途径补充能量的患者。尤其是下列情况: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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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据报道,可能会引起脸红、风疹、发热等过敏反应。 2、大剂量、快速输注可能会导致乳酸中毒和高尿酸血症。长期单纯使用可引起电解质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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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重肝病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有酸中毒倾向以及高尿酸血症患者慎用:糖尿病患者不宜过多输注。 2、本品过量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有可能引起严重的酸中毒,故不推荐肠外营养中完全替代葡萄糖。 3、水肿及严重心功能不全者应严格控制输液量。 4、本品不得用于甲醇中毒的治疗,因其能加剧甲醇的氧化成甲醛。 5、本品启封后立即使用,输液后的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仅在明确需要使用时,才可将本品用于孕妇。 7、儿童用药:尚不明确。如有必要,可按年龄、体重及病情计算用量。 8、老年用药:一般老年患者身体机能降低,输注速度应减慢,注射剂量应降低。 9、药物过量:输注本品每天最多不应超过300g果糖,过量输注以原型从尿中排出。因大量输注有可能引起乳酸性酸中毒和高尿酸血症,因此也有部分国家将每天果糖用量限定在25g以内。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