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需要非口服途径补充能量的患者。尤其是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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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果糖、葡萄糖。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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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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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113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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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需要非口服途径补充能量的患者。尤其是下列情况: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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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用前每支用注射用水250ml溶解稀释,成人常用量为每次250-1000ml,滴注速度应低于0.5g/kg/hr(以果糖计)。用量视病情需要而定。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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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遗传性果糖不耐受患者禁用,痛风和高尿酸血症患者禁用。 2、警告:应警惕本品过量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有可能引起危及生命的乳酸性酸中毒,未诊断的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症患者使用本品时可能有致命的危险。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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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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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需要非口服途径补充能量的患者。尤其是下列情况: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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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据报道,可能会引起脸红、风疹、发热等过敏反应。 2、大剂量、快速输注可能会导致乳酸中毒和高尿酸血症。长期单纯使用可引起电解质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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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重肝病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有酸中毒倾向以及高尿酸血症患者慎用:糖尿病患者不宜过多输注。 2、本品过量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有可能引起严重的酸中毒,故不推荐肠外营养中完全替代葡萄糖。 3、水肿及严重心功能不全者应严格控制输液量。 4、本品不得用于甲醇中毒的治疗,因其能加剧甲醇的氧化成甲醛。 5、本品启封后立即使用,输液后的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仅在明确需要使用时,才可将本品用于孕妇。 7、儿童用药:尚不明确。如有必要,可按年龄、体重及病情计算用量。 8、老年用药:一般老年患者身体机能降低,输注速度应减慢,注射剂量应降低。 9、药物过量:输注本品每天最多不应超过300g果糖,过量输注以原型从尿中排出。因大量输注有可能引起乳酸性酸中毒和高尿酸血症,因此也有部分国家将每天果糖用量限定在25g以内。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