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锌布颗粒对比浓氯化钠注射液

1图 复方锌布颗粒

复方锌布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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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锌布颗粒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复方锌布颗粒 复方锌布颗粒 浓氯化钠注射液 浓氯化钠注射液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10袋

剂型

颗粒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袋内含葡萄糖酸锌100mg﹑扑尔敏2mg﹑布洛芬150mg。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氯化钠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颗粒和粉末,味甜。

生产企业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3104

国药准字H20153225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非细菌感染引起的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

各种原因所致的失水,包括低渗性、等渗性和高渗性失水;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应用等渗或低渗氯化钠可纠正失水和高渗状态;低氯性代谢性碱中毒;外用生理盐水冲洗眼部、洗涤伤口等;还用于产科的水囊引产。

用法用量

口服。1. 成人:一日3次,一次1~2袋。成人一日最大量不超过6袋,每次疗程不超过7天。2. 儿童:儿童酌减。儿童不超过3袋,每次疗程不超过7天。

1、高渗性失水高渗性失水时患者脑细胞和脑脊液渗透浓度升高,若治疗使血浆和细胞外液钠浓度和渗透浓度过快下降,可致脑水肿。故一般认为,在治疗开始的48小时内,血浆钠浓度每小时下降不超过0.5mmol/L。若患者存在休克,应先予氯化钠注射液,并酌情补充胶体,待休克纠正,血钠>155mmol/L,血浆渗透浓度>350mOsm/L,可予0.6%低渗氯化钠注射液。待血浆渗透浓度<330mOsm/L,改用0.9%氯化钠注射液。补液总量根据下列公式计算,作为参考:[血钠浓度(mmol/L)-142]所需补液量(L)=-------------------------------------×0.6×体重(kg)血钠浓度(mmol/L)一般第一日补给半量,余量在以后2~3日内补给,并根据心肺肾功能酌情调节。2、等渗性失水原则给予等渗溶液,如0.9%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氯化钠注射液,但上述溶液氯浓度明显高于血浆,单独大量使用可致高氯血症,故可将0.9%氯化钠注射液和1.25%碳酸氢钠或1.86%(1/6M)乳酸钠以7:3的比例配制后补给。后者氯浓度为107mmol/L,并可纠正代谢性酸中毒。补给量可按体重或红细胞压积计算,作为参考。①按体重计算:补液量(L)=[体重下降(kg)×142]/154;②按红细胞压积计算:补液量(L)=[(实际红细胞压积-正常红细胞压积)×体重(kg)×0.2]/正常红细胞压积。正常红细胞压积男性为48%,女性为42%。3、低渗性失水严重低渗性失水时,脑细胞内溶质减少以维持细胞容积。若治疗使血浆和细胞外液钠浓度和渗透浓度迅速回升,可致脑细胞损伤。一般认为,当血钠低于120mmol/L时,治疗使血钠上升速度在每小时0.5mmol/L,不超过每小时1.5mmol/L。当血钠低于120mmol/L时或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可给予3%~5%氯化钠注射液缓慢滴注。一般要求在6小时内将血钠浓度提高至120mmol/L以上。补钠量(mmol/L)=[142-实际血钠浓度(mmol/L)]×体重(kg)×0.2。待血钠回升至120~125mmol/L以上,可改用等渗溶液或等渗溶液中酌情加入高渗葡萄糖注射液或10%氯化钠注射液。4、低氯性碱中毒给予0.9%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林格氏液)500~1000ml,以后根据碱中毒情况决定用量。5、外用用生理氯化钠溶液洗涤伤口、冲洗眼部。

不良反应

偶有嗜睡及胃部不适。

下列情况禁用:1.水肿性疾病,如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腹水、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左心衰竭、脑水肿及特发性水肿等;2.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尿量减少而对利尿药反应不佳者;3.高血压、低血钾症;4.高渗或等渗性失水。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儿童酌减儿童不超过袋每次疗程不超过天。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布洛芬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葡萄糖酸锌中锌离子能参与多种酶的合成与激活,有增强吞噬细胞的吞噬能力的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能减轻由感冒或流感引起的鼻塞、流涕、打喷嚏等症状。

1、输液过多、过快,可致水钠潴留,引起水肿、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胸闷、呼吸困难,甚至急性左心衰竭。2、过多、过快给予低渗氯化钠可致溶血,脑水肿等。

注意事项

温开水冲服(40℃以下)。

根据临床需要检查,血清中钠、钾、氯浓度;血液中酸碱浓度平衡指标、肾功能及血压和心肺功能。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不宜同用。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品纠错&商务合作联系电话:

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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