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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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帕司烟肼。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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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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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532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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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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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帕司烟肼片:口服。 1、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 (1)成人:一日按体重10-20mg/kg。 (2)小儿:视个别需要可增至一日按体重20-40mg/kg,顿服。 2、预防:一日按体重10-15mg/kg,顿服。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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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精神病及癫痫患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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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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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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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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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 2、孕妇、肝肾功能不良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氨基转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氨基转移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 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同服维生素B6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