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妇女体弱血虚,月经不调,经期腹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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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乌鸡、艾叶、牛膝(盐制)、柴胡、干姜、白芍(酒炒)、牡丹皮、香附、延胡索(醋制)、知丹、茯苓、黄连(酒制)、秦艽、当归、黄芪(炙)、青蒿、地黄、熟地黄、川贝母、地骨皮。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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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山姆士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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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816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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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妇女体弱血虚,月经不调,经期腹痛。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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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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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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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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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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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妇女体弱血虚,月经不调,经期腹痛。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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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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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宜食寒凉、生冷食物。 2、感冒发烧者勿服。 3、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本药。 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量用法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服用二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7、对过敏者禁服,过敏体质者慎服。 8、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