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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碱

可可碱

处方药 医保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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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己酮可可碱肠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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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碱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可可碱
可可碱
消炎利胆片
消炎利胆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己酮可可碱。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4464

国药准字Z440231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己酮可可碱肠溶片: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己酮可可碱肠溶片:口服每次0.2-0.4g,一日2-3次。 己酮可可碱注射液:溶于1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中,静脉滴注。用时患者应处于平卧位。初次剂置为己酮可可碱100mg,于1-2小时内输入。根据患者耐受性可每次增加50mg,但每次用药置不可超过200mg,每日1-2次。最大剂量不应超过400mg/24小时。 己酮可可碱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用时患者应处于平卧位。初次剂量为己酮可可碱100mg,于2-3小时内输入,最大滴速不可超过100mg/小时。根据患者耐受性可每次增加50mg,但每次用药量不可超过200mg,每日1-2次。最大剂量不应超过400mg/24小时。 己酮可可碱氯化钠注射液: 1、静脉滴注。用时患者应处于平卧位。 2、初次剂量为己酮可可碱100mg,于2-3小时内输入,最大滴速不可超过100mg/小时。根据患者耐受性可每次增加50mg,但每次用药量不可超过200mg,每日1-2次。最大剂量不应超过400mg/24小时。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副作用

对己酮可可碱过敏者、脑出血患者及广泛视肉膜出血者、急性心肌梗塞病人、妊娠期、严重冠状动脉及脑血管硬化伴高血压、严重的心律失常者禁用本品。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禁忌

成分

己酮可可碱肠溶片: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1、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头痛,厌食,腹胀,呕吐等,其发生率均在5%以上,最多达30%左右。 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 (1)心血管系统:血压降低,呼吸不规则,水肿。 (2)神经系统:焦虑,抑郁,抽搐。 (3)消化系统:厌食,便秘,口干,口渴。 (4)皮肤血管性水肿,皮疹,指甲发亮。 (5)视力模糊,结膜炎,中央盲点扩大,以及味觉减退,唾液增多,白细胞减少,肌肉酸痛,颈部腺体肿大和体重改变等。 3、偶见的不良反应有心绞痛,心律不齐;黄疸,肝炎,肝功能异常,血液纤维蛋白原降低,再生不良性贫血和白血病等。

注意事项

己酮可可碱肠溶片: 1、有出血倾向或新近有过出血史者不宜应用此药,以免诱发出血。 2、动物实验中提示长期应用己酮可可碱有增加纤维瘤发生机会,但没有明显致畸形。 3、严重冠心病,低血压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本品及其代谢产物可由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禁用。 5、老年用药:试验资料显示,60-68岁患者的观察中发现它的AUC比22-30岁的年龄人组明显增加,清除时间延长。服药时请遵医嘱。 6、药物过量:过量反应常在服药后4-5小时出现,主要表现为潮红,血压降低,抽搐,嗜睡,甚至昏迷。过量反应时应注意维持血压和补充液体,所有过量患者均可完全恢复。 己酮可可碱注射液/己酮可可碱葡萄糖注射液: 1、低血压和循环状态不稳定者应慎用本品,因为本品可引起一过性低血压,并伴有虚脱倾向。 2、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 3、本品若溶于生理盐水中,需低钠者慎用,若溶于5%葡萄糖溶液中,需低糖者慎用。 4、孕妇及晡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妊娠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 5、儿童用药:儿童不推荐使用, 6、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在肝脏代谢减慢,通过肾脏、粪便排泄速率减慢,应酌情减量。 7、药物过量:目前尚没有此方面的资料。 己酮可可碱氯化钠注射液: 1、低血压、血压不稳或肾功能严重失调患者慎用。因本品为含钠离子,故需低钠者应慎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实验中提示长期应用已酮可可碱有增加纤维瘤发生机会,但没有明显致畸性。妊娠妇女是否应用此药应考虑利弊;已酮可可碱及其代谢产物可由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暂停使用。 3、儿童用药:儿童不推荐使用。 4、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在肝脏代谢减慢,通过肾脏、粪便排泄速率减慢,应酌情减量。 5、药物过量:过量反应常在服药后45小时出现,主要表现为潮红、血压降低、抽搐、嗜唾、甚至昏迷,过量反应时应注意维持血压和补充液体,所有过量患者均可完全恢复。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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