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眼结膜炎、沙眼等眼部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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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盐酸小檗碱、硫酸锌、硼酸。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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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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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308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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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眼结膜炎、沙眼等眼部感染。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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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4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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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酸酶缺乏(有溶血性贫血倾向)患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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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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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眼结膜炎、沙眼等眼部感染。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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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有皮疹和发热,停药后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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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打开包装后,应尽快使用,放置一段时间如药液性状改变则不能使用。 2、偶有轻微痒感,短时间内可消失。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5、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6、药物过量:药物过量的症状与不良反应症状类似。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