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的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下述感染,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葡萄球菌和链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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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氯西林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甲硝唑0.2g,人工牛黄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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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
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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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164 |
国药准字H4302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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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的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下述感染,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葡萄球菌和链球菌: |
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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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肌内注射:每次25mg,每日4次。静脉滴注:每次250mg-1g,每日4次,加入100ml-250ml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中溶解,缓慢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持续时间30-60分钟)。在4小时内使用完。 2、儿童参考用量:据国外同类品种说明书及文献资料记载,2岁以下按成人剂量的1/4给药;2-10岁按成人剂量的1/2给药。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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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有青霉素过敏史或曾有青霉素皮肤试验呈阳性者禁用。禁用于有与氟氯西林相关联的黄疸/肝功能障碍史的患者。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病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性周围神经病变。 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 胃肠道反应, 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 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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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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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的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下述感染,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葡萄球菌和链球菌: |
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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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同使用其它青霉素一样,副作用少见,并且大多反应轻微,短暂。 1、过敏反应与其它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一样有过敏反应的报道。较常见的过敏反应有皮疹。如有任何过敏反座发生,应中断治疗。 2、肝脏:少数患者用药后可出现氨基转移酶暂时性升高,但当中断治疗后可逆转。也有致急性肝脏胆汁淤积黄疸的报道。 3、肾胜偶有致急性间质性肾炎的报道。 4、胃肠道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腹胀、腹泻、食欲减退等胃肠道症状,偶见假膜性结肠炎。 5、中枢神经系统神经紊乱,如惊厥,可能与肾衰竭病人的大剂量静脉给药有关。 6、血液学影响可发生中性白细胞减少症和血小饭减少症,但治疗中断可逆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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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在使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时,已有报道可致严重的并且偶尔致命的过敏反应。这些反应更可能发生于有β-内酰胺类的过敏史的个体之中。对一种青霉素类药过敏者可能对其它青霉素类药过敏,也可能对青霉胺或头孢菌素类过敏,在使用氟氯西林治疗前,应对先前的β-内酰胺类的过敏反应及过敏性疾病史作仔细的询问。 2、以下患者应慎用: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2)新生儿:对新生儿必须特别谨慎,因为有高胆红素血症的危险。 (3)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4)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应谨慎使用氟氯西林。 3、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检查或监测: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发热、皮疹、皮肤瘙痒症状的患者,应监测肝脏功能。在长期的治疗过程中(如:骨髓炎、心内膜炎),推荐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含钠量:本品每克大约含有51mg的钠。这应该包括在钠限制饮食病人的定额之中。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怀孕期:动物实验表明氟氯西林无致畸作用。自1970年临床使用该药以来,用于孕妇的有限病例末显示不良影响。不过对怀孕期妇女的任何用药都应轻度小心,因此只有当潜在的优势大于潜在的危险时,才将氟氯西林用于孕妇。 (2)哺乳:在乳汁中可检测到低量的氟氯西林。必须考虑哺乳期婴儿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性。因此也只有当潜在的优势大于潜在的危险时,才将氟氯西林用于哺乳期妇女。 6、儿童用药:儿童用量见“用法用量”。 7、老年用药:肾功能严重减退时,应适当减少使用剂量。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8、厌氧菌感染合井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11、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