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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唑立宾

咪唑立宾

处方药 非医保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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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预防肾移植后的器官排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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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唑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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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咪唑立宾
咪唑立宾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咪唑立宾。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4454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预防肾移植后的器官排斥反应。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咪唑立宾片: 1、通常初始量为2-3mg/kg体重/日,维持量为1-3mg/kg体重/日,分1-3次口服。 2、本品耐受量及有效量因患者有异,为取得最佳治疗效果,需酌情增减剂量。 3、本品还可与其它免疫抑制药物环孢素/他克莫司和皮质类固醇一起联合使用,预防肾移植后的器官排斥反应。 4、本品应在有经验的临床医生指导下应用。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本品有严重过敏史患者;白细胞数在3,000m3以下患者(有可能加重骨髓功能抑制,出现严重感染症、出血倾向等);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预防肾移植后的器官排斥反应。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临床观察主要有腹痛,食欲不振等消化系统症状、白细胞减少等血液系统障碍、皮疹等过敏症状等。 2、严重不良反应: (1)抑制骨髓功能:(2,42%)有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红细胞减少、红细胞压积值降低等,故频繁进行临床检验等注意观察,若岀现严重血液系统障碍,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2)感染症:(1.28%)有时岀现肺炎、脑膜炎、脓毒症、带状疱疹等,故注意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3)间质性肺炎:(极少)有时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的间质性肺炎,故注意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此类症状,应停药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给予适当处置。 (4)急性肾功能衰竭:(0.04%)有时出项急性肾功能衰竭。肾损害患者(参照【注意事项】项)给药后可能随尿酸值增高而出现性肾功能衰竭,因此定期进行检查,密切观察患者病情,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进行血液透析等适当处置。

注意事项

1、本品主要从肾脏排泄,肾损害患者会延迟排泄,有时引起抑制骨髓功能等严重副作用,故应考虑肾功能(血清肌酐值等)及年龄、体重等,注意从低剂量开始慎重给药,并充分观察患者状态及患者肌酐清除率与本品消除速度的关系,用血清肌酐值、年龄及体重换算成肌酐清除率的公式参照(肌酐清除率=体重x(-mx年龄)血清肌酐值I=1.80(女)2.305(男);m=0.0070(女)、0.0104(男)) 2、对骨髓功能抑制的患者(有可能加重抑制骨髓功能,出现严重感染症、出血倾向等);合并细菌、病毒、真菌等感染症的患者(因抑制骨髓功能,有可能加重感染);有出血素因的患者(因抑制骨髓功能,有可能引起出血)和肾损害的患者应慎重给药。 3、本品有时引起抑制骨髓功能等严重副作用,故应常进行血液、肝功能及肾功能临床检验,注意观察患者病情。若岀现异常,及时减量或停药,并给予适当治疗处理。充分注意感染症及出血倾向的出现或恶化。密切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慎重用药或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4、本品因具有抑制嘌呤合成作用,可增加尿酸生成,有时出现尿酸值增高。 5、小儿及育龄患者用药时,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怀疑本品引起致畸性的病例报告,另外,动物实验(大鼠、家兔)有致畸作用,因此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不得用药。尚未确立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故哺乳期妇女患者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7、儿童用药:尚未确立小儿用药的安全性(使用经验少)。因此小儿用药应慎重,尤应注意副作用的出现。 8、老年用药:本品主要从肾脏排泄,高龄患者多见肾功能降低,有可能延迟排泄,故应考虑肾功能(血清肌酐值等)及年龄、体重,适宜减量 9、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方面的经验有限。若发生药物过量,应采用一般支持疗法及对症治疗。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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