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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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磷酸丙吡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莫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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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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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1347 |
国药准字H1091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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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
本品为钙拮抗剂,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偏头痛、轻度蛛网膜下腔出血所致脑血管痉挛、突发性耳聋、轻、中度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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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首次0.2g,以后0.1-0.15g,每6小时一次。应根据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用量。 |
按下述方法服用,或遵医嘱。1.缺血性脑血管病:口服,每日80~120mg(4-6片),分3次服用,连服一个月。2.偏头痛:口服,一次40mg(2片),一日3次,12周为一疗程,有效率达88%,约有一半病例可基本痊愈或显效,对血管性、紧张性和丛集性以及混合型头痛等均能减轻疼痛程度,减少发作频率和持续时间,并能防止先兆症状的出现。3.蛛网膜下腔出血所引起的脑血管痉挛:口服,一次40~60mg(2-3片),一日3~4次,3~4周为一疗程,如需手术的患者,手术当天停药,以后可继续服用。4.突发性耳聋:口服,一日40~60mg(2-3片),分三次服用,5天为一疗程,一般用药3~4疗程。5.轻、中度高血压病:高血压病合并有上述脑血管病者,可优先选用。口服,开始一次40mg(2片),一日3次,一日最大剂量为240mg(1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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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 1、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双束支传导阻滞(除非已有起搏器)。 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3、心源性休克。 4、青光眼 5、尿潴留,以前列腺肥大为最常见发病原因。 6、重症肌无力。 |
大量临床实践证明,蛛网膜下出血者应用尼莫地平治疗时约有11.2%的病者出现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1血压下降,血压下降的程度与药物剂量有关。2肝炎3皮肤刺痛。4胃肠道出血。5血小板减少。6偶见一过性头晕、头痛、面潮红、呕吐、胃肠不适等。此外,口服尼莫地平以后,个别病人可发生碱性磷酸酶(ALP)、乳酸脱氢酶(LDH)、AKP的升高,血糖升高以及个别人的血小板数的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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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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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药物可由乳汁分泌,哺乳妇女不宜应用。(2)动物实验提示本品具有致畸性。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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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
本品为钙拮抗剂,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偏头痛、轻度蛛网膜下腔出血所致脑血管痉挛、突发性耳聋、轻、中度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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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心血管: (1)过量可致呼吸暂停、神志丧失、心脏停搏、传导阻滞及室性心律失常,心电图出现PR间期延长、QRS波增宽及Q-T延长,扭转性室速及室颤。 (2)负性肌力作用是本品最重要的不良反应,可使50%患者心力衰竭复发或加重,无心力衰竭史者发生心力衰竭的机会少于5%,可致低血压,甚至休克。 (3)已有报道静注可产生明显的冠状动脉收缩。 2、抗胆碱作用:是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口干、尿储留、尿频、尿急、便秘、视力模糊、青光眼加重等。 3、胃肠:恶心、呕吐、厌食、腹泻。 4、肝脏:肝脏胆汁郁积或肝功能不正常。 5、血液:粒细胞减少。 6、神经系统:失眠、精神抑郁或失常。 7、其他:低血糖、阳萎、水储留、静注时血压升高、过敏性皮疹、光敏性皮炎、潮红及紫癫也偶有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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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首次服300mg后0.5-3小时可达治疗作用,但不良反应也相应增加。 2、心肌病或可能产生心功能不全者不宜用负荷量,并应严密监测血压及心功能情况。 3、剂量应根据疗效及耐受性个体化给药,并逐渐增量;肝、肾功能不全者及体重轻者应适当减量。 4、服用硫酸奎尼丁或盐酸普鲁卡因胺者如需换用本品,应先停服硫酸奎尼丁6-12小时或盐酸普鲁卡因胺3-6小时。 5、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故透析后可能需加一剂药。 6、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7、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降低(原因不明);②心电图QRS波增宽,P-R及Q-T间期延长。 8、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对本品过敏者;②I度房室或室内阻滞;③肾功能衰竭;④未经治疗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有心力衰竭史;⑤广泛心肌损害,如心肌病等;⑥低血压;⑦肝功能受损者;⑧低钾血症。 9、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①血压;②心电图:QRS增宽超过25%时应停药;③心功能监测;④肝、肾功能;⑤眼压;⑥血清钾(治疗前及治疗中定期测定)。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研究未证实有致畸,仅有很轻度的生育力受损。孕妇用药的临床经验也有限,已报道可引起孕妇子宫收缩。研究证明啮齿类动物乳汁中药物浓度较血浆浓度高1-3倍。 11、儿童用药: 小儿常用量:尚未确定。需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增量。口服剂量,1岁以下一般每日按体重10-30mg/kg。 1-4岁每日10-20mg/kg。 4-12岁每日10-15mg/kg。 12-18岁每日6-15mg/kg。分3-4次口服。上述剂量仅供参考。 12、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及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13、药物过量:口服丙吡胺过量可引起呼吸暂停、意识丧失、心律失常和自主呼吸消失。严重者可致死。血清丙吡胺达中毒水平时,可发生心电图QRS波和Q-T间期增宽,充血性心力衰竭恶化,低血压,不同种类和程度的传导异常,心动过缓,最终导致心脏骤停。治疗原则如下: (1)发生心脏停搏或传导阻滞时可静滴异丙肾上腺素或用心室起搏。 (2)心脏呈现异常激动时,治疗目的是减轻或终止心动过速并防止发展成室颤,不宜用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及胺碘酮等使Q-T间期延长的药物,可用利多卡因或苯妥英钠;对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可用异丙肾上腺素,补钾补镁,临时起搏,如仍不能终止,应采用电除颤。 (3)低血压时可静滴异丙肾上腺素,应同时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酸中毒等。 (4)其他治疗措施与一般药物中毒及过敏反应处理原则大致相似,首先应停药,对过量者必要时洗胃、服大量高渗液减少吸收。血液透析也可能有益。 |
(1)脑水肿及颅内压增高患者须慎用。 (2)尼莫地平的代谢产物具有毒性反应,肝功能损害者应当慎用。 (3)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隙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时停用降血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 (4)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和保持观察。 (5)避免与β-阻断剂或其他钙拮抗剂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