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磷酸丙吡胺。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酪蛋白钠盐(或钙盐)160.0g、大豆油(或中链甘油三酯)9.0g、糊精(或麦芽糖)800.0g、钾3.32g、钠2.6g、钙2.0g、镁0.5g、氯5.0g、磷1.75g、铁30.0mg、锌38.0mg、锰5.0mg、铜2.5mg、碘0.25mg、钼0.25mg、铬0.2mg、硒0.15mg、维生素A33.2μg、维生素D40μg、维生素E50.0mg、维生素B15.0mg、维生素B25.0mg、维生素B610.0mg、维生素C0.6g、维生素B1220.0μg、维生素K0.15mg、烟酰胺50.0mg、泛酸20.0mg、叶酸1.0mg稳定剂适量。全量1000g |
|
生产企业 |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世康特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1347 |
国药准字H3102296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
用于严重创伤,消耗性疾病或手术后营养不足的补充以及肿瘤放疗或化疗的支持治疗。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首次0.2g,以后0.1-0.15g,每6小时一次。应根据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用量。 |
临用前每袋40克加温开水至160毫升,混匀。口服、鼻饲或胃管滴入,第一天用量500~1000ml,以后逐渐增加或遵医嘱。 |
|
副作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 1、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双束支传导阻滞(除非已有起搏器)。 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3、心源性休克。 4、青光眼 5、尿潴留,以前列腺肥大为最常见发病原因。 6、重症肌无力。 |
偶尔发生恶心、呕吐、腹涨、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给予高剂量维生素A(超过10000IU/天)可能会增加产生畸形的危险。妊娠头三个月的妇女和可能会怀孕的育龄妇女,每日维生素A剂量不应超过10000IU。儿童用药:三个月以下婴儿禁用。老年用药:老年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尚未确立。 |
|
成分 |
本品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
用于严重创伤,消耗性疾病或手术后营养不足的补充以及肿瘤放疗或化疗的支持治疗。 |
|
药理作用 |
1、心血管: (1)过量可致呼吸暂停、神志丧失、心脏停搏、传导阻滞及室性心律失常,心电图出现PR间期延长、QRS波增宽及Q-T延长,扭转性室速及室颤。 (2)负性肌力作用是本品最重要的不良反应,可使50%患者心力衰竭复发或加重,无心力衰竭史者发生心力衰竭的机会少于5%,可致低血压,甚至休克。 (3)已有报道静注可产生明显的冠状动脉收缩。 2、抗胆碱作用:是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口干、尿储留、尿频、尿急、便秘、视力模糊、青光眼加重等。 3、胃肠:恶心、呕吐、厌食、腹泻。 4、肝脏:肝脏胆汁郁积或肝功能不正常。 5、血液:粒细胞减少。 6、神经系统:失眠、精神抑郁或失常。 7、其他:低血糖、阳萎、水储留、静注时血压升高、过敏性皮疹、光敏性皮炎、潮红及紫癫也偶有发生。 |
营养药。本品含有人体必需氨基酸,部分短肽、葡萄糖、维生素及无机盐等。能改善人体的营养状况,有利于纠正正氮平衡,提高血浆蛋白量,增进机体免疫功能,促进疾病康复。 |
|
注意事项 |
1、首次服300mg后0.5-3小时可达治疗作用,但不良反应也相应增加。 2、心肌病或可能产生心功能不全者不宜用负荷量,并应严密监测血压及心功能情况。 3、剂量应根据疗效及耐受性个体化给药,并逐渐增量;肝、肾功能不全者及体重轻者应适当减量。 4、服用硫酸奎尼丁或盐酸普鲁卡因胺者如需换用本品,应先停服硫酸奎尼丁6-12小时或盐酸普鲁卡因胺3-6小时。 5、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故透析后可能需加一剂药。 6、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7、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降低(原因不明);②心电图QRS波增宽,P-R及Q-T间期延长。 8、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对本品过敏者;②I度房室或室内阻滞;③肾功能衰竭;④未经治疗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有心力衰竭史;⑤广泛心肌损害,如心肌病等;⑥低血压;⑦肝功能受损者;⑧低钾血症。 9、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①血压;②心电图:QRS增宽超过25%时应停药;③心功能监测;④肝、肾功能;⑤眼压;⑥血清钾(治疗前及治疗中定期测定)。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研究未证实有致畸,仅有很轻度的生育力受损。孕妇用药的临床经验也有限,已报道可引起孕妇子宫收缩。研究证明啮齿类动物乳汁中药物浓度较血浆浓度高1-3倍。 11、儿童用药: 小儿常用量:尚未确定。需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增量。口服剂量,1岁以下一般每日按体重10-30mg/kg。 1-4岁每日10-20mg/kg。 4-12岁每日10-15mg/kg。 12-18岁每日6-15mg/kg。分3-4次口服。上述剂量仅供参考。 12、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及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13、药物过量:口服丙吡胺过量可引起呼吸暂停、意识丧失、心律失常和自主呼吸消失。严重者可致死。血清丙吡胺达中毒水平时,可发生心电图QRS波和Q-T间期增宽,充血性心力衰竭恶化,低血压,不同种类和程度的传导异常,心动过缓,最终导致心脏骤停。治疗原则如下: (1)发生心脏停搏或传导阻滞时可静滴异丙肾上腺素或用心室起搏。 (2)心脏呈现异常激动时,治疗目的是减轻或终止心动过速并防止发展成室颤,不宜用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及胺碘酮等使Q-T间期延长的药物,可用利多卡因或苯妥英钠;对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可用异丙肾上腺素,补钾补镁,临时起搏,如仍不能终止,应采用电除颤。 (3)低血压时可静滴异丙肾上腺素,应同时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酸中毒等。 (4)其他治疗措施与一般药物中毒及过敏反应处理原则大致相似,首先应停药,对过量者必要时洗胃、服大量高渗液减少吸收。血液透析也可能有益。 |
1.糖尿病,高剂量类固醇类药物治疗与其他糖代谢异常者慎用。 2.与香豆素衍生物合用时,可影响本品中维生素K、维生素A的含量。 3.避免同时使用抗酸剂,明显的沉淀物会导致营养物质滞留胃内。 4.本品与大剂量维生素A的营养物质同时用于孕妇时应慎重,维生素A剂量不应超过10000IU/天。 5.配制后应在冰箱存放,当日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