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性长效口服避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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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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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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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3110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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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性长效口服避孕药。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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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于月经来潮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就均以第二次服药日为每月的服药日期,每月服一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 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以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一片。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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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子宫肌瘤、乳房肿块及肝肾功能不全者、心血管疾病。血栓史,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精神病或抑郁症,多血脂患者禁用。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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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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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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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性长效口服避孕药。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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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在服药开始的几个周期内,有人可能有头昏、恶心和困倦及呕吐等ldquo;类早孕rdquo;反应,这些反应多发生在服药8-12小时后,为了减轻和避免发生这些反应,可在午饭后服药。2.服药3-6周后,出现白带增多。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它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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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